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在疫情检查中发现的“疑难杂症”商业广告虚假宣传等用语及时要求其责令改正。
一是严禁发布影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二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广告审查证明》所载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伪造、编造审查批准文件内容的上述广告。三是严禁发布含有“新冠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四是严禁发布肆意夸大“新冠肺炎”相关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以及伪称其产品可以防治“新冠肺炎”等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五是要求各监管所要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六是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局所联动执法优势,采取监测、巡查、集中检查、线上线下一起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众号、自媒体、LED显示屏等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