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UedBet体育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时间:2023-08-08 16:20
征集结束时间:2023-08-15 16:20
状态:已经结束
为全面深化信用根河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市扩大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UedBet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现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5日17:00前。
二、意见征集渠道:电子邮箱ghsfgj@126.com。联系人:杨明名,联系电话:5419388。
附件: 1.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2.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UedBet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深化信用根和建设,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框架和内容
从形式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制定本方案。
《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深化信用根河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市扩大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要求
(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发挥其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市场环境和质量的改善提升等对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智慧化、场景化水平有更高要求。信用作为道德和规则约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需要进一步健全信用发挥作用的机制。
(二)自治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使命。“十四五”时期是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撑,加强包括政务诚信建设在内的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软实力,形成可信、互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呼伦贝尔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深化信用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呼伦贝尔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任务要求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改造升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应将发展重心从平台建设向场景应用转变,强化信用在惠民便企服务中的作用,要求以信用画像助力政府精准服务,以信用科技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奖惩联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信用应用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将信用呼伦贝尔建设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总体格局。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政策、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形成。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全覆盖无死角的信息流转体系,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应归集、尽归集”。信用服务支撑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一系列信用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分工明确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政府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运行良好,联合奖惩更加规范有力。聚焦生态、旅游、商贸、能源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创新,助力推动UedBet体育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信用在市场要素聚集、配置过程中作用明显,形成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产业发展的局面。民生服务领域诚信公平水平提高,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诚信品牌。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信用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阶段目标
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的《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22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优化整改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2022年度政务诚信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季度信用监测指标(2022年版)》等文件,对标先进地区汲取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务实举措,围绕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和旗县(市、区)信用监测指标》,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023年度上半年力争“信用环境”全自治区排名70名以内,确保年底“信用环境”全自治区综合排名进入50名以内。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信用应用、监管、服务、联合奖惩等配套制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基于信用承诺场景分类,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完善主体履行信用承诺的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报告应用制度体系,推动我市各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使用信用报告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运用场景和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平台。逐步建立本级“一平台一网站”,建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统一信用信息智慧中枢,实现信用监测预警、挖掘分析等功能,为信用赋能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对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等保三级备案和测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
3.持续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问题。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持续健全完善我市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持续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问题,对国家反馈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明细表进行整体分析,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和错误类型进行分类,协调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市有关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进行纠正。(发改委牵头,编办,民委、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登记管理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数据报送标准填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报送涉企“双公示”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报送非企“双公示”信息,确保关键字段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高数据录入的质量。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填报人,切实履行“双公示”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杜绝迟报、瞒报现象,实现“双公示”报送工作常态化。(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教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医保局、气象局等具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对纳税、不动产、水、电、气、科技研发等特定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畅通与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渠道,明确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主体、归集内容、归集方式、归集频率等,按照归集标准,保证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质量。加强与各企业的沟通协调,解决水、电、气企业缺少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问题,提高水、电、气特定信用信息的合规率和入库率。(农牧水利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UedBet体育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
6.提升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报送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旅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统计局、林草局、财政局、医保局、气象局等具有五类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建立事前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在行政管理事项前要核查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加强行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为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将信用查询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选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信用承诺信息应按时、全量、高质量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报送并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定期将国家推回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我市各级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推动有关部门利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结合评价结果出台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以应用为出口,全面倡导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坚持边建立边应用,鼓励在公共资源分配、社会保障、城市落户、教育、就业、创业、交通和旅游等方面为诚信个人、法人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收费”等便利服务。对失信的个人、法人设立行业或领域准入限制,真正起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作用。同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时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提升信用修复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建立信用修复辅导机制,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审核部门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坚决杜绝信用修复处理超期情况。(发改委、教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草局、医保局、气象局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2.完善公职人员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公职人员指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过建设公职人员信用管理系统或完善现有公职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档”,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率达到100%;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职人员培训,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督促市有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结合营商环境评估政务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展投诉渠道,提高反馈的时效性,充分发挥“12345”“蒙企通”等行政投诉热线及网站、公众号、APP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全力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发改委牵头,各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5.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档案,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持证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形成个人信用档案,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自主建立信用档案,并动态更新。(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具有执业人群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诚信主体占比。做好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加大纳税信用评价和日常工作的结合力度,畅通查询渠道,做好动态管理、分类服务和管理、银税互动等各项工作,做好评价后续工作,将A级纳税人的优势宣传到位,制定A级纳税人优惠制度,激励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意愿,提高A级纳税人占比。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加自治区诚信企业选树,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网站、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提高我市诚信企业占比。(国家税务总局UedBet体育税务局负责)
17.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占比。将严重失信主体分地区、分部门、分类别、分状态建立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确认,对注销、迁出本市、清算、破产等失信行为主体,退出清单管理;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清单管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加紧实施退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根河税务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18.加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新场景。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为支撑,依托市民码系统,以信用分体系为基础,制定“信易+”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实施方案,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信易购”“信易学”“信易住”等“信易+”应用场景,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社会总目标。(教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旅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依托呼伦贝尔市信易贷平台,并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两级信易贷平台的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信易贷平台网络。建立政金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加强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依托自治区“信用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信易贷平台的宣传与推广,做好信易贷平台的业务指导工作,把服务做实做细,切实提高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量和实名量,提高获得信用融资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本地企业总量的比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UedBet体育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依托呼伦贝尔市信易贷平台整合各类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资源,集合有关部门设立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信用贷款贴息、应急周转金、信贷担保基金以及其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叠加有意愿的信用服务等相关市场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措施,共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信用文化宣传
21.建立信用宣传渠道矩阵。通过纸媒、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公信力和引导力,借助网媒、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传播、深入人心。通过信用宣传进基层、举办“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制作信用主题文艺作品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宣传部、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开展信用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对信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信用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主动担当作为,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工作提升,及时报告情况,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环境”评估指标推进专项组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作用,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辅导员工作机制。针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短板,指派辅导员进行工作辅导与培训。二是建立工作联络员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信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共建单位机制。发动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细化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细化落实措施,明确重点,明确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项措施都能落实落细、每个问题都能整改到位,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排名争先进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大经费投入,重点用于必要的基础设施配置、信用应用场景建设、信用宣传等方面,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分析、监督问效、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信用环境”评估指标推进专项组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季度和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内容。
附件:1.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2.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在征集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