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时间:2018-09-06 10:29
征集结束时间:2018-09-20 10:31
状态:已经结束
编制部门:UedBet体育政府办公室 编制日期:2018年9月5日 |
为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明确2018年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UedBet体育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现就《工作要点》征求建议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UedBet体育政府办公示提交。 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UedBet体育中央街5号(邮政编码:022350); 2.电话/传真:(0470)5230666; 3.电子邮箱:ghzhengwugongkai@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
您的建议及意见(如内容较多可附后): 签字: 年 月 日 |
UedBet体育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18年河长制工作总体要求是: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推行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确保“见行动”、“见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一)完善河长制体系
各地要抓好河长制巩固提升,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回头看”,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河长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每一条河流都有河长。河长调整后,公示牌的相关内容要及时更新。同时,调整后的河长名单要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公告,也要同步更新全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市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各责任单位配合)。
(二)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的职能作用
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我市各级河长办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责任单位间协作机制等。拟定全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和分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具体落实工作。市乡两级河长办要及时为本级河长提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当好河长的“参谋”,推进河长制“见行动”、“见成效”。积极协调组织参加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组织的河长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年内再组织一次针对各乡镇级河长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帮助准确领会河长制精神,落实河长制任务要求。加大协调力度,落实河长办工作经费。(市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各责任单位配合)。
(三)加强基础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河流特性,围绕河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合理确定河流保护目标任务,做到可监督、可监测、可考核,科学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底前完成“一河一档”的建立。待自治区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市河长办要组织好责任单位做好信息系统填报和应用。配合呼伦贝尔市完善重要支流监测站点建设。各乡镇要允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为河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平台。(市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各责任单位配合)。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呼伦贝尔市对我市实行的“差异化”考核,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五)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实行最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制度,按照自治区地下水生态保护纲要和指导意见,对地下水实行取水总量、水位、机电井数量、用途及水质“五控”管理。根据区域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上限,并据此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有计划地退减挤占的地下水生态水量。严格管控工业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市农牧业水利局牵头,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等配合)。
三、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
(六)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按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要求,农牧业、水利、国土部门加强与财政、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划定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的目标。组织编制河流岸线利用管理保护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统筹协调岸线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完成60%以上本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岸线利用管理保护规划编制。开展河流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维护河流采砂管理正常秩序,并建立以河长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地方责任体系,严格规划、许可、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探索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市农牧业水利局、审计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等配合)
(七)开展河流清理专项行动
按照《UedBet体育总河长令》(第1号)要求,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河流水域及岸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河流面貌的变化。要落实河流巡查员、保洁员,加大河流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长效机制,持久保持专项行动成果。(市农牧业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安监局等配合)。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八)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今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8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编制并开始整治。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排污行为,及时将排污情况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将线索处理情况及时向河长办通报。(市农牧业水利局牵头,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配合)。
(九)深入实施工业和城镇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乡镇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各乡镇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市环保局、住建局牵头,农牧业水利局、经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配合)。
(十)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整治
各乡镇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资金,对乡镇河流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清洁小流域建设。狠抓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乡镇、林场环境连片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村,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农牧业水利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国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配合)。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十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继续开展供水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建立“一源一档”。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力度,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水源地,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继续对饮用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农牧业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等配合)。
六、加快水生态修复
(十二)抓好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湿地修复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市林业局、农牧业水利局牵头,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等配合)。
七、加强执法监管
(十三)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统筹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公安等涉及河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检察院,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本级、各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市农牧业水利局牵头,河长制其它责任单位及检察机关配合)。
(十四)开展督导检查
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河长巡河调研、研究推进河流治理与保护以及各级河长办履职等情况,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每年至少对下一级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各乡镇参照市级开展。(市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其它责任单位及检察机关配合)。
(十五)加强工作考核
我市已将河长制工作列入2018年度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对河长制工作不力的河长,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多种形式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河长履职尽责。(市委组织部牵头,河长制其它责任单位配合)。
(十六)强化协作配合
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智慧水利大数据信息和河流水质监测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及时移送破坏水资源、污染水域岸线、损害水生态及水污染案件线索,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河流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同时,可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提升河长及相关人员依法执政意识。(河长办、检察机关配合)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级宣传资源平台,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营造保护河流、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流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网上舆情监测与引导,维护网上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全市实施河长制阶段性成效的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市委宣传部牵头,河长制其它责任单位及检察院配合)。
附件:UedBet体育2018年河长制工作分工表
附件:
UedBet体育 2018年河长制工作分工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完善河长制体系 | 市河长办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1.进一步完善河长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回头看”;做好各级党政领导换届后相应河长的更换和公示,及河长公示牌和全国河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内容的修改。 | 2018年年底 |
2 | 发挥各级河长办的职能作用 | 市河长办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1.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我市各级河长办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责任单位间协作机制等。 | 2018年全年 |
2.拟定全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和分工方案 | |||||
3.组织一次对各乡镇河长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 |||||
财政局 | 4.协调落实各级河长办工作经费。 | ||||
3 | 基础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 | 市河长办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1.完成各级“一河一策”编制工作; | 2018年6月 |
2.完成“一河一档”的建立。 | 2018年年底前 | ||||
3.积极配合自治区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并铺开使用;为河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平台。 | 2018年全年 | ||||
环保局 | 4.配合自治区完善重要支流、10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监测站点建设; | ||||
4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各成员单位 | 1.配合呼伦贝尔市对我市实行“差异化”考核,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 2018年全年 |
环保局 | 2.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7%。 | ||||
5 | 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发改局、国土局等 | 1.按照自治区实施全区地下水生态保护纲要和指导意见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 2018年全年 |
2.地下水实行取水总量、水位、机电井数量、用途及水质“五控”管理; | |||||
3.按自治区安排部署,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有计划退减挤占地下水生态水量; | |||||
环保局、经信局 | 4.按照管理权限严格管控工业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 | ||||
6 |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 | 1.以农牧业节水为主攻方向,以现有灌溉面积精准高效节水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节水; | 2018年全年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经信局、住建局 | 2.统筹推进工业和生活节水,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 |||
经信局、住建局 | 3.加强现有工业企业和城镇用水设施的节水改造;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 | ||||
? | 4.推进水效领跑者行动和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 ||||
7 | 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 | 市发改局 | 市农牧业水利局、经信局等 | 1.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依据不同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 2018年全年 |
市审计局 | 组织部 | 2.适时将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 |||
8 | 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等 | 1.开始组织编制河流岸线利用管理保护规划,完成市级、乡镇级河流岸线利用管理保护规划60%以上。 | 2018年底完成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市国土局 、综合执法局 | 1.打击非法采砂,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 2.建立采砂管理地方责任体系。 | |||
市审计局 | 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 | 3.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 |||
9 | 开展河流清理行动 | 市环保局、市农牧业水利局 | 林业局 | 1.开展针对河流水域岸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专项清理活动,让老百姓感受到河流面貌变化; | 2018年全年 |
10 |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环保局、住建局 | 1.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 | 2018年6月底 |
市环保局 | 经信局、住建局、市农牧业水利局、公安局、检察机关 | 2.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及时处整非法行为。 | 2018年8月底 | ||
11 | 实施工业和城镇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市环保局 | 市农牧业水利局、经信局、公安局 | 1.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 2018年全年 |
市住建局 | 环保局 | 2.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垃圾处理符合国家标准。 | |||
12 | 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整治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国土局、林业局 | 1.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 2018年全年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 | 2.积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一定工程措施,实现农村清洁小流域建设; | |||
市环保局 | 财政局、住建局、市农牧业水利局、卫计局 | 3.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 2018年全年 | ||
13 | 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农牧业水利局、住建局 | 1.继续开展供水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 2018年全年 |
市住建局 | 2.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建立“一源一档”。 | ||||
市农牧业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 | 3.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 |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 | 4.继续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饮用水源地开展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 | |||
5.市级、各乡镇确定本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并开展达标建设。 | |||||
14 | 抓好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湿地修复 | 市林业局 | ? | 1.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 2018年全年 |
? | 2.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和湿地公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林业局 | 3.完成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0.096万亩。 | |||
15 |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 市农牧业水利局 | 河长制其它责任单位、检察机关 | 1.统筹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开展河道非法建筑、采砂、围堵和乱倒垃圾的联合执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本级2018年至少开展2次) | 2018年全年 |
16 | 开展督导检查 | 市河长办 | 各责任单位 | 1.重点督查河长巡河调研、研究推进河流治理与保护以及河长办履职等情况。(市本级每年至少对下一级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各乡镇参照开展) | 2018年全年 |
17 | 加强工作考核 | 市委组织部 | 河长制其它责任单位 | 1.将河长制工作列入2018年度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促河长履职。 | 2018年底 |
18 | 强化协作配合 | 市河长办 | 市检察院 | 1.推进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等。 | 2018年全年 |
19 | 加大宣传力度 | 市委宣传部 | 河长制其它各责任单位、检察院 | 1.加强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 | 2018年全年 |
?
在征集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