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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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小区二号楼与十一号楼中间私建车棚及置物棚 | |||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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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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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2:26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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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兴安小区二号楼前私建车棚一个置物棚一个,夏季时应是有人投诉过,通知过说要拆除,后不了了之,当时应是已到综合执法层级。近两日又私建置物棚一个,应该是觉得之前建了一个没有人管的了,就继续建第二个方便自己使用。不知物业是否有责任管理。 需求,拆除,仅此而已,大家公共的绿地,占为己有,请有关部门作为,不要再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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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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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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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0:46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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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求助的兴安小区二号楼与十一号楼中间私建车棚及置物棚的问题,经我局森工执法办现场调查取证证实情况属实,并组织四人对临时构筑物进行拆除,现已处理完毕。 小区内占用公共绿地搭建临时构筑物的行为物业具有监管责任,多次警告后仍未自行拆除的,由我局协调拆除。 感谢您的来电。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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