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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的办结时限: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 20 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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