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44号)于2020年4月1起实施。
行政执法公示指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指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