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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17 09:46 来源:UedBet体育政务服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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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

序号

部门

主项名称

业务办理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工作日)

承诺时限(工作日)

该事项涉及的特殊程序

备注

特殊程序名称

特殊程序设立依据

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

 

1

UedBet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
许可

90

30

专家委员会议

1.《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 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办者的申请后一个月内,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阅申办材料。并于受理申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办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察报告,提出专家组的独立意见。教有行政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本地区民办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者。经正式批准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颜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2.《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四、办理程序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3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实地考察和评估

30

2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认定申请

公共
服务

95

10

实地调查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内容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公共
服务

20

5

实地调查

1.《内蒙古自治区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十三条:……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内人社办发〔2015)88号)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第三章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实地贷前调查。在实地调查阶段,要遵循由两人以上共同考察原则、AB角工作原则(AB角工作是指:A角对调查负主要责任,B角协助完成,AB角搭配应及时轮换)。通过贷前调查,详细了解贷款申请人背景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反担保情况、银行往来情况及负债情况等。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调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评审委员会评审

1.《内蒙古自治区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十三条:……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内人社办发〔2015)88号)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第三章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定期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从政策性、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具体评审意见。……评审结束后,项目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形成评审结论意见。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将评审未通过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5

司法公证

1.《内蒙古自治区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十三条:……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内人社办发〔2015)88号)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第三章 第十六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经办机构办理窗口和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额度、项目、期限等。第十七条:经办机构按照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通知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现场出示身份证件,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当面签字并在签字处按手印,并办理司法公证等手续。

5

4

UedBet体育教育体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

行政许可

54

25

考生体检、考试、考核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

5

UedBet体育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行政给付

360

40

实地入户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1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6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行政给付

360

40

实地入户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1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7

UedBet体育发改委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20

3

专家评审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意见上报节能审查机关(项目单位修改节能报告时间不计入在内)。

7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8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

3

专家评审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9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

3

专家评审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0

UedBet体育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

行政许可

20

8

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除新办以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书面方式进行。对新办申请以及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其他申请,由本机关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三十八条  实地核查时,应当制作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5

特殊程序计入承诺时间

11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20

10

实地核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定20日,建议8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2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发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14

7

实地核查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法定14日,建议5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3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1

1

实地核查检疫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本)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2. 【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法定1日,建议4小时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4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0

7

实地核查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法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七条 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法定20日,建议5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5

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20

10

实地核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溯源。

法定20日,建议8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6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行政许可

20

1

实地核查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本)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
第十五条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猎捕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法定20日,建议6小时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7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行政许可

20

12

实地核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本)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1984年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法定20日,建议10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8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许可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许可

行政许可

10

5

实地核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法定10日,建议3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19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行政许可

30

10

实地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法定30日,建议8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0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30

7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法定30日,建议5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1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30

10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法定30日,建议8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2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UedBet体育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首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现场核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是“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2个工作日

2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现有经营单位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现场核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是“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二条,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到期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是“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二条,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个工作日

2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遗失补办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注销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信息变更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基础信息变更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2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场所负责人信息变更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企业名称信息变更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行政
许可

6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技术评估与审查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内容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期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技术评估期限”。

16个工作日

技术评估与审查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中包含评价单位正常修改报告的时间(5个工作日),确实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若延期20个工作日,则技术评审的办理时限为36个工作日,审批总时长为56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内容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行政
许可

3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公示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二章第8条,内容是“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3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行政
许可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款: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8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4

UedBet体育民政局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25

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5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30

20

入户调查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1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

行政给付

30

14

随机抽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

行政给付

30

14

随机抽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8

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许可

20

15

实地考察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八条 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39

UedBet体育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30

5

现场核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0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30

1

现场核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1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1

UedBet体育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13

7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5

特殊程序计入承诺时间

4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采用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1

1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2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3

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转现售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5

由第三方实地核查评估检测,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4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打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5

由第三方实地核查评估检测,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5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5

由第三方实地核查评估检测,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6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5

由第三方实地核查评估检测,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1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8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3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4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行政确认

1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5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被抽中的将需要特殊程序,并不计入承诺时间

50

UedBet体育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实地核查

20

15

实地核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五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5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核发

专家评审

30

20

专家评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52

UedBet体育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行政许可

30

7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40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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