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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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66千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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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为2040千瓦时及以下) |
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为2041-312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为3121千瓦时及以上) |
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为2040千瓦时及以下) |
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为2041-312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为3121千瓦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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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用电 |
0.465 |
0.515 |
0.765 |
0.455 |
0.505 |
0.755 |
|
合表户用电 |
0.477 |
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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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生产用电 |
0.308 |
0.305 |
0.302 |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线
3.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66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4.对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35-66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5.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6.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电网企业先按月计量分档电量收取电费,完整年度结束后按户进行清算。
7.上表所列价格文件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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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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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不满1千伏 |
1-10千 伏 |
35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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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66千伏)
|
22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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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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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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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3984 |
0.3613 |
0.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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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大工业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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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34 |
0.1664 |
0.1270 |
0.104 |
28 |
19 |
注:
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含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20千伏及以上“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03元(含税、含线损)。
4.上表所列价格,文件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2]1289号)。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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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元/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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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元/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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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0.22 |
125 |
100 |
10 |
100 |
75 |
35 |
75 |
35 |
60 |
50 |
15 |
110及以上 |
35 |
5 |
注:
1.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的备用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上表所列价格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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