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列入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喷雾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区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我区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三、实施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
四、实施要求。
(一)对企业的要求。一是生成农机二维码。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械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二是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二)对购机者的要求。首次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手机APP的用户,先注册,再登录,在“补贴申请”栏目中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填写个人或组织信息,办理补贴申请,并可对申请补贴进度、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公示等信息进行查询。如补贴申请信息有误,可修改该申请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只能修改一次。
同时,我区实施“先作业后兑付”即先办理补贴申请,机具作业的面积达到20亩后,再兑付补贴资金的方式发放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从而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购买的机具,真正服务于农牧业机械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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