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有关事业单位:
为优化呼伦贝尔市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容缺受理的概念和范围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登记许可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二、容缺受理的范围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逐年更新容缺受理事项。2023年确定以下5项依申请行政事项纳入“容缺受理”范围:
(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
(二)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开办);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
(四)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三、容缺受理实施时间
自2023年3月24日起,上述事项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容缺受理原则与后果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愿通过容缺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不愿作出承诺的,许可登记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并按照补齐补正一般告知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审批工作流程进入审核程序。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被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终止办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申请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可以拒绝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市场监管领域容缺受理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3.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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