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为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
(二)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明显不符合相关特性的情况。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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