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技术改造申报】
支持方向
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制造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以工艺设备更新提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不包括节能节水等绿色化改造、智能改造、数字化转型、生物医药产业化、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以上方向有单独申报指南,按照项目分类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2.技术改造类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载明的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完成建设已投产。
3.技术改造类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节能、环评批复、安全评估、竣工验收、生产许可等手续齐备。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依据政策规定作出说明。
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5.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6.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领域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企业承诺书。
【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
支持方向
先进制造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制造业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2.申报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载明的投资额为准)且是已建成投产的。
3.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全评估、竣工验收、生产许可、贷款合同等手续齐备。
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承诺书。
5.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失信记录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6.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领域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承诺书。
【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
支持方向
(一)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用能行业实施用能设备优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改造、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和大数据中心提升电源使用效率(PUE值)的节能技术改造。
(二)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钢铁、化工、有色金属、食品和发酵、纺织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高盐废水结晶分盐、高温凝结水回收利用、循环冷却水零排放,膜法处理及回用等节水技术改造。
(三)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冶炼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化工渣、尾矿等工业固废生产绿色建材、陶粒、工程骨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提取有价金属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和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申报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改造主体和申报项目主体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节能政策,企业正式生产运行1年以上;
3.申报项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核准(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资料齐全;
4.传统制造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预计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含,当量值)以上(不包括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降低到1.3;
5.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6.要求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后到申报之日前建成投产;
7.鼓励企业多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打捆申报;
8.优先支持各盟市节能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内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企业用水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技改后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3.申报项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核准(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资料齐全;
4.申报项目企业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5.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年节水量在5万吨(含)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6.要求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后到申报之日前建成投产;
7.优先支持自治区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申报和节能节水诊断提出的项目。
(三)综合利用项目
1.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综合利用政策;
3.申报项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核准(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批复、环评批复、土地规划手续、安全评估等文件资料齐备;
4.申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9年版)》或《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条件要求,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企业年综合利用量1万吨以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再生资源年综合利用量5000吨以上,废塑料、废纸年综合利用量在1000吨以上,有效带动相关行业创新、循环、低碳、绿色发展作用显著;
5.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自治区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具有完善的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综合利用量可监测、可核实;
6.要求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后到申报之日前建成投产。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属于政策要求的单纯退出落后产能项目;
2.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单位产品水耗未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3.项目属于单纯的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没有主体设备或工艺改造内容的项目;
4.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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