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综合成本做大做强。支持自治区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县域开展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支持外贸企业培育公共海外仓。
申报条件:
1.必须是呼伦贝尔市境内依法登记的外贸进出口备案企业或者是对外投资备案企业,且必须有进出口实绩。
2.对自治区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投入认定:促进外贸稳中提质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实施或仍在实施且有费用投入的项目,费用投入以2023年开具的发票(境外项目以有效票据)金额为认定标准。不允许重复支持的项目和严重失信主体申报。
【发放方式】
由旗市区商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联合财政局,经实地考察调研,并依据考察情况,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经初审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复审。
业务科室:商务局外贸办
联系电话:0470-52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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