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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地发放到群众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并规范资金使用,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即在业务主管部门不变,审批审核权限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将符合直达条件的原本由旗县(市、区)财政发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提级管理,转为由盟市级财政直接提级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严防基层“挤、占、挪”风险,更好地服务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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