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作如下内容解释:
【政策对象】
开展各类促进消费活动,外摆经济(夜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
【发放标准】
(一)在呼伦贝尔市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和个体户;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打造“活力呼伦贝尔·乐享品质消费”消费促进品牌,在市域内和市域外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启动仪式)以及宣传推介活动;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排名靠前且当年增幅较大(高于全市平均4.2%的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市场主体;
【发放方式】
由旗市区商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经实地考察调研,并依据考察情况,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经初审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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