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对申请补贴的农户按照网上审核、现场核查、网上公示、录入财政统发系统和补贴发放等程序履行,受理工作规范,政策实施科学。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资金情况
2024年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可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0.5万元,合计1万元,该资金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余结转资金,2024年未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二、实施进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
截至9月26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23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7.73万元,使用自治区补贴资金0.5万元,完成结算资金1万元,资金结算率5.48%,补贴新购农机具2台套,受益农户2户,超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7.23万元,待后续资金下达后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及资金兑付程序进行兑付。
(二)农机报废补贴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主动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农业农村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实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报废回收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群众政策咨询工作,同时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截至9月26日,暂未收到报废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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