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一、原则
坚持“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
政府主动公开工作的公开权限、公开内容、公开程序,以及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
三、公开主体
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公开权限
(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三)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
(四)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被撤销、合作或变更,由继续履行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内容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六)除以上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市本级行政机关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七)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以上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六、公开程序
(一)公开要求
行政机关应健全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制,并重点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及审核发布等有关工作。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见附录A。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行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除政府网站外还可选择其他多个途径进行公开,公开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
(3)政务新媒体
(4)手机短信 电视
(5)广播
(6)报刊
(7)公开栏
(8)电子信息屏
(9)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
(10)图书馆
(11)档案馆
附录A
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A.1属性认定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B1,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B2,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查。
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或者政府部门办文机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A.2审核发布
行政机关公开公文时应 填写公文公开审批单(行政机关公文审批单参照附录D),原则上只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对申请公开频次较高的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经审核可以将公开属性转为“主动公开”,并对外发布。
公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对外发布,并明确政府信息的主题分类至二级分类。(政府信息主题分类参照附录 E)。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公文发布时应一并发布其正常解读材料。相关公文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在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附录B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单位 | 报文文号 | ||
拟发公文标题 | |||
是否建议提请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 | |||
公文属性建议 | 口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口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口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口是 □否 |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
口不予公开 |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口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口过程性信息 口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起草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月 日 | ||
政府办公室发文办公室意见 | 口同意起草单位意见 口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
注1: “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注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注3: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注4: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改填《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不再填写本表。
注5:联合行文的,需各部门单位共同签署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附录C
XXX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单位 | 报文文号 | ||
拟发公文标题 | |||
公文属性建议 | 口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口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口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口是 □否 |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
口不予公开 |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口过程性信息 口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起草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口同意起草单位意见 口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 “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I
注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注3: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注4: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改填《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不再填写本表。
附录D
公文公开审批单
报文单位意见 | |||||
公开主动方式 | 政府网站 | ||||
政府公报 | |||||
政务新媒体 | |||||
其他公开方式 | |||||
公文名称 | |||||
发布机构 | 报文单位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类型 |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 | ||||
主题分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附录E
政府信息主题分类参照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机构 |
政务公开简报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领导之窗 | 领导简介 |
领导分工 | |
部门领导简介 | |
部门领导分工 | |
机关简介 | 政府办公室 |
政府组成部门 | |
人事信息 | 市政府人事任免 |
事业单位招录 | |
公务员招录 | |
公务员公示 | |
履职依据 | 根政发文件 |
根政办发文件 | |
根政字文件 | |
根政办字文件 | |
政策解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新闻发布会 | |
政府工作报告 | |
政府重点工作 | |
督查和审计工作 | 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
政府会议 | 常务会议 |
专题会议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 |
行政许可 | |
行政处罚/强制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权责清单 | |
财政预决算 | |
地方政府债 |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政策 |
工作进展情况 | |
政府集中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
应急管理 | 应急工作 |
救灾领域 | |
安全生产领域 | |
预警信息 | |
三大攻坚战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
脱贫攻坚战 |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
其他专项信息 | 征地拆迁 |
保障性住房 | |
社会保险 | |
就业创业 | |
食品药品监管 | |
城市综合执法 | |
市政服务 | |
减税降费 | |
统计信息 | |
双随机、一公开 | |
治安管理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重大项目 | |
涉农领域 | |
户籍管理领域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
规划信息 | |
财政信息 | |
价格收费 | |
优化营商环境 |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
矿业权出让领域 |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教育领域 |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环境保护领域 |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 |
养老服务领域 |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批准服务信息 |
批准结果信息 | |
招标投标信息 | |
征收土地信息 | |
施工有关信息 | |
竣工有关信息 |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
法律法规 | |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
部门 乡镇办事处 | 部门 乡镇办事处文件 |
部门 乡镇办事处简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