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规范工作规范
一、组织领导
(一)行政机关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
二、主管部门
(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推进、指导、 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一)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行政机关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主要是:
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
6.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四、学习培训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进行培训。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依托党校把政务公开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日常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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