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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项目审批提高效率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1 13:00 来源: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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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项目审批提高效率方案(试行)

(市发改委2020年第24次党组会研究通过)

2020年11月11日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解》任务,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构建优质高效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服务体系,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模式,建立高效审批运行机制,采取“三单一文”模式(即一次性咨询告知单、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项目审批征求意见单和审批文件),明确项目受理条件、流程环节、审批时限等要求,规范并约束审批行为,落实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不见面审批”、“一窗受理”等改革要求,创新线上会商研究、线下集体研究相结合模式,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一般性项目实现1个工作日内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主要方式

(一)采取“三单一文”审批模式

1、完善《一次性咨询告知单》。明确告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全流程所需办理的事项,明确告知办理各个事项所需要的材料,明确告知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条件和情形,明确告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关注要点,明确告知哪些是自行申报的要件、哪些是前置要件、哪些是可以承诺的要件,明确告知项目是否评审或者评估等评审评估方式,明确告知该《一次性咨询告知单》不属于项目审批正式受理,属于项目审批受理前期咨询阶段,并在审批大厅指定窗口设咨询解答专人、审核受理专人,为申请咨询人员提供“好差评”设备,约束考评咨询人员、审核受理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该咨询告知阶段,由审批科负责组织或者协调业务科室,在指定的审批窗口,经申请人和审批窗口双方确认签字后,可将此告知单提供给项目单位前来咨询的申请人,为项目申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方案和咨询服务。

《一次性咨询告知单》要特别注明此告知单用途和注明事项,审批窗口现场只明确咨询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是否允许审批,在申请答复之前,审批窗口应当立即与委内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确认后,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供项目单位是否决定申报审批该项目所用,一次性告知当时,如果可以申报并确定申报需要提供哪些前置要件、需要符合哪些内容要求。在审批窗口正式受理之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或者评估报告等要件是否齐全合格、符合要求,均属于受理前期的咨询阶段(预受理阶段),均需要审批窗口与业务科室沟通并在受理前完成,由申请人统一报送审批窗口,由审批窗口统一组织审核,经审核所有要件齐全、合格后,即为发改委正式受理审批。规划、土地等其他部门的前置要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发改委职责,由申请人自行组织,但审批窗口应当提供咨询指导、可以提供协调服务。

2、制定《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项目单位按照《一次性咨询告知单》提供齐全、合规的材料(包括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前置要件),通过审批窗口接收审核、符合要求后,行政审批科向申报单位制发《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明确项目受理后的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由窗口受理人和申报单位经办人双方签字后,即为项目审批正式受理。为减少审批环节,行政审批科在发送项目申请人《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时,同时发送给委内业务科室,在发送前不需征求业务科室意见,业务科室收到《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审核该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支持政策、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达到要件齐全,明确本项目属于分管主任审定、主任办公会研究、党组会研究的决策程序。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项目,由分管主任决定审批,同时报告主要领导;总投资5000—10000万元项目,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党组会研究审批。

项目审批窗口一经受理,即视为进入审批程序,一般性项目审批全流程总时间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即8个工作小时内)办结,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项目,除上级和有关规定外,项目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分管(协管)主任如果提出重大修改意见或需要重新评审评估的项目,修改及重新评审评估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如果项目经过业务科室审核符合政策、符合要求、要件齐全,一般性项目由业务科室立即报请分管主任审定,属于重大项目,立即反馈行政审批科明确需要履行主任办公会研究或者党组会研究等决策程序,并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会议、履行相关程序。

3、制定《项目审批征求意见单》。行政审批科窗口在向委内业务科室发送《项目审批受理告知单》的同时,一并发送《项目审批征求意见单》,相关业务科室、分管主任,均需要在该单上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审批或不同意审批的意见,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反馈给行政审批窗口作为审批科审批印发的依据,由行政审批科统一起草审批文件,并统一制作印制文件、统一印发给申请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留存建档管理相关审批材料。

4、项目审批咨询告知阶段要件齐全合格后即可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出具审批文件。

(二)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行政审批科审批窗口受理的审批项目,除保密性项目和国家、自治区规定外,均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实行线上办理审批项目,不需要项目申报单位专人跟踪盯办。项目审批手续由发改委内部流转办理,业务科室原则上不接触、不见面申报人员,批文统一由审批科(受理窗口)交付项目单位,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签章、统一印发批文。纸质材料只用于存档,业务科室只接收审核线上材料、只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三)实行行政审批科全程办理。除国家、自治区有另行规定和由市级发改委审核转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外,其他所有政府投资审批项目,全面由行政审批科负责跟踪落实委内所有审批环节,包括受理决定、办件审批、结果送达、过程督办等审批环节。行政审批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负责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督、督办和考评业务科室审批绩效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评业务科室、人员的依据。

(四)实行一图看清流程服务。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梳理政府投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要件、过程等主要环节,制作简化审批流程图版和电子版,在提供《一次性咨询告知单》的同时,一并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并进行“一图”张贴、发放、推送告知,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直观清晰、一目了然的审批服务。

(五)简化审批事项

1、取消3个环节:除国家、自治区特别规定外,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已经取得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等主要材料的项目,纳入相关规划或已进入上级相关项目库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除申请人要求外,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不再提供评审、评估报告。市发改委原则不再直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市直属部门(单位)项目原则由相关部门直接审批,需要市发改委审批的,由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组织审批程序。

2、简化3份材料:(1)资金证明不再特别要求必须由财政部门出具(确需当地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2)招标方案核准表可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核准。(3)受理平台接到项目单位申报的电子材料后,可先电子化审批,然后提供纸质版材料。

3、实行容缺受理:对于资金来源证明、行业审查意见、部分评估等审批前凡是能够容缺的事项,审批受理当时不能全面提供的要件,采取“承诺制”方法(涉密项目除和有上级规定的除外),由项目单位承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完成并提交,在开工前不能提交或者未通过的,废止可研报告。

(六)简化评审论证环节

对于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继续由市发改委组织和监督、市经济社会研究院咨询指导,同时组织第三方评估。一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一般由项目单位在市发改委审定入库的第三方机构委托组织评估,或者委托国家、自治区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一次性咨询告知单》明确提供要件,需要评审或者评估的,由申报单位在编制好可研的同时,一并提供评审或者评估报告;二是评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可随申报文件(除上级规定要求外),由项目单位在窗口受理前一并提供,业务科室一般不再另行履行评审程序,但在咨询后受理前阶段,业务科室或者行政审批科可以接受预审可研报告或评审(评估)报告;三是建立委托评估机构动态管理制度,评估机构入库实行资格评选和考评动态管理,经考评优秀的随时进入,对于评估报告不合要求、出现失信记录等不良情形的机构,随时剔除,确保第三方论证客观、公正、科学、高效。

(七)创新会议研究模式,实行线上会商线下记录

所有属于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除外),为了保证一般性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即8个工作小时内)审批,除上级规定要求和特殊情况下,需要履行主任办公会、党组会决策程序的,原则不超过3个工作日。委领导组织例会研究参加人数不齐的,可以通过线上会议研究同意并以信息截图方式即可确定,同时,由记录人员制作会议记录,视为集体民主决策通过,待参会人员齐全时再补签会议记录。在线会议形式主要有分管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其中,一般性常规项目由分管主任会议决定,重大项目履行“三重一大”程序,由委内业务科室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行政审批科负责宣传解释和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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