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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0:44 来源: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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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公安(分)局、直属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作为“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积极主动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抓好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十条措施规定的新标准,对照现有工作措施,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措施的学习,全面掌握新要求、新标准,要加强服务流程的改进和具体落地软硬件方面的配备,确保措施尽快落实落地,确保不走样。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微信公众号、微博、窗口服务等平台、渠道,邀请媒体深入一线大力宣传三十条措施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成效和给群众、企业带来的改革红利,努力让三十条措施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推广氛围。

三是要及时跟踪指导。市局交管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要对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推广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

此通知

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8日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研究推出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具体如下:

1.对运送农副鲜活物品的外地货车需要驶入城区的,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现场查验后,予以放行。

2.交管部门对遇有运送危重病人的车辆迅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交通保障服务。

3.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实行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即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印、申请资料联网核查,简单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

4.拓展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渠道。通过交通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12123”APP等渠道及时发布出行提示、交通违法、交通管制、车辆检验和驾驶证到期提醒等服务。

5.交管部门与呼伦贝尔邮政部门合作推出证照送达业务,群众在互联网办理补换牌证业务时,有需要快递送达的,可直接享受专人登门送件服务。

6.为运输车队、企业集中购置车辆提供上门查验服务。

7.机动车临时牌照办理权限下放至汽车销售4S店和机动车服务站。

8.打造“网上办”。通过“12123”APP平台,全面开通25项车驾管业务;强化“就近办”。在全市63个邮政网点等社会服务站全部开通车驾管业务,打造“群众身边”的车管所;落实“延时办”。市车管所实行早9时至晚17时中午不休息工作制,各车驾管窗口全部实行送走最后一位群众工作制。

9.实行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处理。对“车能动、人未伤”的轻微车损事故,与保险部门开展“警保联动”,当事人可通过手机上传证据后,实现定责、调解、定损、理赔全流程网上办理。

10.交通事故复核全市通办。在各旗市区事故处理岗位设置事故复核受理点,就近受理交通事故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减免当事人往返次数。

11.在出入境智慧大厅开辟蒙汉双语服务窗口。

12.在国家移民局推出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做到急事特办、一般事急办。旗市受理的申请材料次日办结,市局上午受理的申请材料当日审结,下午受理的申请材料次日审结,受理审批时限由以往的4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

13.自治区内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签注签发时限由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自助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立等可取(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4.为需赴国(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合作、签约、采购、设备维修、外派劳务等紧急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周六日延时”加急办证服务。

15.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间。企业及用工单位5人以上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可提前与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窗口预约办理时间,定人、定时,为提前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居住证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16.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可由本人直接到旗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无需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公安机关经网上核实身份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17.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补办居民户口簿时,可由同户人员(年满18周岁)直接到旗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无需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公安机关经网上核实身份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18.本市户籍居民入住新购买房屋后需要办理迁入落户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直接申报,经派出所核实已经入住且已经办理网签购房合同的,可以直接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19.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公章刻制业承接公章刻制业务当日承接、当日办理。

20.建立落实企业随访制度,在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警”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需求,指导企业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和内部治安防范,协调加大企业及周边巡防力度,在企业从业人员户籍、身份证、保安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21.经审核合格的,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办理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即来即办,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和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证办理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22.经审核合格的,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办理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23.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办理时限,分别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15天。

24.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前,申请人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附件材料由8类精简至6类(精简内容: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2、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25.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妨害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诈骗等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全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6.建立与企业的互动交流机制,经常与企业走访互动,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防范经济犯罪的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加强对企业职工、要害岗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为企业提供安全防范预警服务,对一些侵企、害企的突出经济犯罪动向,及时提供预警服务、安全防范指导和法律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27.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切实保护在呼伦贝尔市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28.对企业及经营者慎用强制措施。对企业从事重大项目研发、洽谈人员、要害岗位员工涉嫌经济犯罪的,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企业的账目、账户、资金、财产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资产、资金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于停顿、破产、倒闭,进而影响职工工作、生活的,可暂停采取强制措施或暂缓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29.公安机关到企业办理经济案件,办案民警一般不着警服、不开警车,并实行事先预约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办案给企业、经营者及内部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30.严厉禁止向企业收取、摊派办案费用,对办案单位或民警以各种名义收取、摊派办案费用或吃拿卡要等行为,有关企业或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等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对于此类举报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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