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要求。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二)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做到可查可核可追溯。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积极配合发改、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现信息共享。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的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将其他有关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四)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将有限的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
(五)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发的《呼伦贝尔市旅游经营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呼伦贝尔市旅游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认定、告知公示、实施惩戒等工作程序和方式。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六)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程序,建立与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我整改和承诺、政府认定、市场认可的“三位一体”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用监管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各成员单位信用监管职责分工,增强工作主动性,密切与发改、市场监管等有关牵头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更加便捷有效的沟通联络与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弱项、补短板,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各项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
(二)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与“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对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
(三)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坚决防止与杜绝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确保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按要求取得预期工作成效。
(二)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建立与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企业库,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工作。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集中,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良性互动的行业风气和工作局面。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主题宣传和诚信创建活动,培育与普及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理念、诚信文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守信激励正面宣传引导与失信惩戒反面曝光,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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