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金融服务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金融服务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缓解疫情冲击影响,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各项利好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助、促、稳、保”作用,切实助力企业、促进发展、稳住经济大盘、保住市场主体,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恢复元气、纾困解难,着力稳定全市经济增长,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为主线,以“送政策、优服务、助纾困、促发展”为主要内容,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常态化、精准化的政金企对接机制,让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激发活力、健康发展。
力争实现重点建设项目得到稳定金融支持,大中型企业流动性保持稳定,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在积极给予存量客户延期、展期、续贷支持的同时,保持贷款稳定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到2022年9月末,信贷投放不低于300亿元,年底信贷投放不低于400亿元,确保实现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摸底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地区政府,及时充分调研、收集、汇总商贸流通、科技文化、旅游餐饮、装备制造、普惠小微等企业融资需求、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
(二)实施对接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融资项目、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双向推送银企信息,定期分批次协同相关部门、相关地区开展各领域、各地区专项对接协调活动。
(三)督导推动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建立月督导、季调度机制,根据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对接情况,持续督导对接成果落实。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3年1月上旬)。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六方面33、36项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加大对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服务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的稳定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到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提高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要实现符合条件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全覆盖,力争2022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稳步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三)继续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要求,提升贷款差异化、精细化定价能力,2022年确保新发放贷款利率,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1年基础上稳中有降,巩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下降成果。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措施,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方面降低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继续加大与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和证券机构的合作对接,优化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力度。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专项培育行动,通过举办企业上市奖补仪式、推介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组织券商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宣传、现场调研指导等形式,鼓励市场主体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围绕全市“五大行动计划”,实施主办行牵头负责制,每项行动计划选取两家金融机构为主办行并落实主体责任,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推进金融服务工作,共同推进金融惠企政策和重点产业融资需求高效对接。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牵头负责文旅产业提标提效;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牵头负责农牧产业增量增质;中国银行、邮储银行、蒙商银行牵头负责新兴产业集约集聚;浦发银行、内蒙古银行牵头负责生态产业乘时乘势;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牵头负责传统产业创新创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工作方式
(一)以问题为导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组织专人根据商会、协会、企业融资需求、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不定期带队开展各领域、各地区专项对接协调活动,实地深入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困难企业,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沟通交流,解决好融资等金融服务方面的具体诉求,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各地区各金融机构)
(二)以需求为目标。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上级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全力配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并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和发展重点,坚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原则,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制定专项支持方案,设计专项产品,提供专项额度,开辟专项申报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得到差异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呼伦贝尔市金融议事协调机制、金融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的作用,建立月督导、季调度、年底总结考核评估工作制度。
(二)持续开展金融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继续向市场主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站、报纸、公众号等媒体,持续加大国家、自治区各项金融惠企政策和信贷产品的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制定金融综合服务方案,提高信贷政策发布频次,形成广泛、立体、密集的宣传合力,全力提升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政策协同互访性对接。围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域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担保等不同类型金融资源走进来,加强与上级金融机构高层互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稳固合作关系。依托内蒙古股权交易市场路演平台,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吸引金融资源向我市流动。
(四)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对接监测报告、考核评估制度,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财政局等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等情况每月进行统计调度,9月末进行督导评价,2023年1月末进行考核通报,开展正向激励,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上将给予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支持效果不明显,未达目标的金融机构进行约束提醒,并将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上级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要求制定落实此方案的工作计划,并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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