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
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对《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住建审批〔2019〕13号)同时废止。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审图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将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告知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审图机构的要求将需要提供材料提供给审图机构或存在缺少审图条件和有关材料的情形时,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工程建设,可向审图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先行审图的申请,并作出将在一定时限内完善审图条件和补充相关材料、且对勘察、设计质量的合规性负责的承诺,审图机构针对建设单位的承诺申请作出是否受理其承诺的制度。
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后,应当对其违反承诺的内容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报审项目进行初审所报材料不全的;
(二)项目单位有特殊需求,虽项目复审未完结,但结果可控,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时需提前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
第四条 告知承诺的事项
审图机构收到申请后,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对于初审项目受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诺所报审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二)对于存在特殊需求且复审未完结时需领取合格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作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在该项目基础施工之前完成复审,同时,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初审意见中需要整改的条款作出承诺,审图机构认为结果可控,予以同意并提前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经复审通过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五条 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同时提出承诺申请;
(二)审图机构根据承诺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承诺。
(三)如果决定接受承诺,审图机构对承诺内容和时间进行监督检查,按容缺受理或容缺审批流程进行下一步手续办理。
第六条 承诺各方
承诺书经建设单位、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后,经审图机构核实评估后决定接受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承诺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若逾期不提交则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重新提出申请并评估。
(二)审图机构在依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承诺书为其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承诺履行不到位或与其承诺存在矛盾的情形,审图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此前为其颁发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部门为其颁发的许可证件。
第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审图机构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不良诚信记录报送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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