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MB19877674/202207-00010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名称: | UedBet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 根党办发〔2019〕3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第一条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UedBet体育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UedBet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局(简称市文旅广局)是
第三条市文旅广局贯彻党中央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UedBet体育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UedBet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市专业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民族乡和边远林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
(八)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其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相关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内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参与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传媒机构监管工作。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防突发事件。
(十六)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推荐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文旅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后勤保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软件正版化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系统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集中办理市文旅广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工作。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以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及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监督和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执法工作。
(二)财务办公室
参与全市文化、旅游、广电系统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系统重大工程专项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和资金、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机关及有关项目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三)党建、人事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职业教育工作。
(四)文化办公室(文物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文化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性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
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监督。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站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的发掘、鉴定和保护抢救,监督全市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和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博物及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研修研习。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五)旅游办公室
拟订全市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旅游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旅游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品牌认定、体系开发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发展和管理。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旅游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承办全市重大旅游节庆和民俗节日活动,负责活动的方案策划、宣传片制作等工作。
参与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参与大型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六)广电服务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作,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导向正确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监管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指导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广播电视行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建设、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拟订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第五条市文旅广局行政编制16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兼市文物局局长)3副]。
第六条市文旅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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