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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根党办发〔2019〕37号
成文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3-01-18

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8 09:26 来源: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第一条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UedBet体育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UedBet体育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简称市人防办)。

第三条市住建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UedBet体育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管理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技术政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城市、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做好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部分市政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相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乡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乡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三)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办、政策法规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政务性工作。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拟定和监督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关事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接待、后勤服务管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制度、实施方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负责部门党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住建、人防领域所有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二)计财审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保证金、债务资金、基金管理。负责部门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三)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房源验核等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参与本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案件移交工作。受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检举和投诉。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配合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程质量、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并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备案,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划、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案件移交。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优良工程核验、样板工程申报及国家奖项申报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为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提供材料信息。负责各栏目信息采集、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八)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办)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指导乡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市政管理办公室

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供热、污水、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案件移交工作。

(十)人防指挥与目标防护办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执行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执行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市住建局行政编制16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兼市人防办主任)3副]。

第六条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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