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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根党办发〔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9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7 来源: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第一条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UedBet体育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简称市农牧水利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UedBet体育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共UedBet体育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水利科技局,接受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水利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UedBet体育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及水利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及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五)负责农村牧区相关科研及技术推广。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涉农涉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各产业及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渔政渔港。负责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UedBet体育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动植物(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监管。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UedBet体育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十一)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二十三)负责水利行业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相关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二十七)贯彻落实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编制市本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二十九)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三十一)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及科普传播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三)负责科技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三十四)贯彻执行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拟订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配合落实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五)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指导扶贫培训和科技工作。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台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工作。

(三十七)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三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林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市域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市域外智力工作。

(四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UedBet体育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UedBet体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与市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文秘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农牧水利科技行业职工的教育规划、行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三)农牧业办公室(产业化办公室)

贯彻执行“三农三牧”重大问题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有关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牧区改革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

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组织的沟通合作事务。

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市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落实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起草全市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负责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贯彻落实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等工作。

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开展饲料饲草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应用和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四)水利办公室

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旗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河湖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承担呼伦贝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实用技术、转移就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落实行业扶贫项目。指导涉农资金整合,负责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和重要问题,配合落实行业扶贫政策。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和扶贫干部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

配合做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UedBet体育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开展好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协调和配合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

(七)兽医办公室

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负责系统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以及今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法治宣传;负责相关法律顾问工作;组织系统内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等工作。

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指导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维稳、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

(九)科技办公室

贯彻落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做好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承担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做好科技计划项目上报工作。做好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研究提出基础研究领域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承担全市科研项目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做好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等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组织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落实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国(境)科技培训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 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行政编制16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兼扶贫开发办主任)3副]。

第六条市农牧水利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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