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公交明传﹝2007﹞126号
关于统一全区车辆管理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栏的通知
各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车辆管理所警容警纪教育整改活动验收标准>(公交管[2007]129号)通知》,车辆管理所收费公示要达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栏的内容、式样全省统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公示”的要求。总队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规定的交警系统车辆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列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设计了公示栏式样。其中,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内容(附件四),可根据各地财政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列入公示栏内。 请各盟市支队车辆管理所、各旗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按照总队所列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内容及设计式样尽快制做收费公示栏。 附件:1、机动车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2、驾驶证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 点击查看
二○○七年九月十日
签发:成映泽 审核:马珍平 钱晓明 编校:田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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