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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传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关于传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0 来源: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旗市公安(分)局、直属公安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和呼伦贝尔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处。

联系人:敖鑫 联系电话:13514807243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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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2020年,呼伦贝尔市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和呼伦贝尔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部署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为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清理解决发现的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更加全面翔实,为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方案和同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成立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装备。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调查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核对门楼牌,绘制辖区平面图。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调查核对阶段(6月至8月)。强化对人口信息的多维度校核比对,一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强户籍登记信息与“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以及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信息的核查比对;另一方面,充分借助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社区防控、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掌握情况的优势,加强相关资料与户籍信息核查比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使用“健康码”信息、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等,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更多核查比对方式。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别是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由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一是重点查清多元数据比对中信息登记不一致人员的情况;二是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复户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对发现的户口登记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纳入整改范围,推动落实整改。

(三)问题整改阶段(8月至9月)。对调查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保留合法、注销非法”原则,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对无户口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要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督促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7月7日、8月7日、9月7日,各地要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局基层基础工作处,9月7日同时上报户口整顿工作总结。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由派出所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户口整顿、摸清人口底数,是全面开展人口普查、确保人口普查质量的基本前提,是推动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各项措施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完善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成立由吴铁峰副局长任组长的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设立户口整顿工作专班,安排统筹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同时,要把这项工作与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人员配置、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倾斜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统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保证数据质量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入宣传动员。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内容、题材、形式、方法、手段,做到接地气、知民心,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要组织广大派出所及其民(辅)警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宣传动员,鼓励引导群众主动核对申报户籍登记信息,出台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四)严格检查验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日常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市公安局将成立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确保工作质量。市公安局将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对各旗市进行检查、督导, 9月初对各旗市进行工作验收。

附件: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附件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截止2020年…月…日)

表号:公 — 122 表

文 号:公传发[2020]131号

制表机关:公 安 部

填表单位(盖章):备案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核对方法: 列: 5=6+8+10 12=7+9+11 单位:人户口整顿后情况常住户口待定人员情况暂住人口情况户口登记情况
总 户 数 (户)总 人 数??合 计持证 未落户?出生 未报 户口?其 他?常住 户口 待定 人员 已解 决数合 计居住 半年 以上新登 暂住 人口 数重登 户口 人数应销 未销 户口 人数?户口变更及更正项目数(项)
乡村 人口 数人户 分离 人数已解 决数已 解 决 数已解 决数死亡 未销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合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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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提供破案线索 条,破获刑事案件 起,查处治安案件 起,抓获逃犯 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人;

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 个,装订门(楼)牌 个,清理废弃地址 个;

组织实施过程中,抽调人员 人,其中民警 人,组织工作会议培训 次,筹措经费 万元。

审核人填表人2020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盟市公安局填报,于7月7日、8月7日、9月7日前三次(累计)报市局基层基础工作处,本表主栏填写地区别,地区别列至旗(县、区),附记栏以盟市级单位统计。

二、本表统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总人数: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常住户口人员和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人数之和。

2.人户分离人数:本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在常住户口管辖区以外居住人员的数量。

3.常住户口待定人员:是指户口整顿期间,手持迁移证以及兵役机关或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或上述证件丢失,以及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未申报户口登记人员。表中持证未落户人员不包括持出生医学证明未申报出生登记的人员。

4.暂住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它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

5.新登暂住人口数: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新登记的暂住人口数量。

6.重登户口人数: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在相关户籍档案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重复登记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7.应销未销户口人数: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按政策规定应当注销而没有注销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附件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一、户籍人口资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 盟(市)旗(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户号本户地址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类型
说明: 1.本清单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有常住户口的人员; 2.清单按户(地址)顺序排列,同一个户户主在前,其他户成员在后; 3.户类型按家庭户、集体户划分;

二、暂住人口资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 盟(市)旗(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地址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登记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
说明: 1.本清单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居住的暂住人口; 2.清单按地址顺序排列,有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一同居住的,父母(监护人)在前,未成年子女在后; 3.登记日期指来本盟市暂住登记的日期; 4.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旗(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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