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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内蒙古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关于实行自治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内蒙古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关于实行自治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5:36 来源: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盟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基层基础支队(科、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措施,解决跨盟市迁移户口群众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往返奔波的问题,节约社会成本,进一步便民利民,治安总队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了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功能开发,并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四市间进行试点,进一步完善了系统。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含义和适用对象

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指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在自治区内跨盟市迁移户口时,户口准迁和迁移信息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凭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在迁入地派出所一地办理户口迁移。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居民,在自治区内跨盟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

(一)申请迁移立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主应由年满18周岁的成员担任。

(二)申请迁移入集体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移人不满18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

(三)申请投靠家庭户的,由投靠人和被投靠户的户主双方共同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投靠人不满18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被投靠户的户主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交与投靠人,并出具《委托书》,委托投靠人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流程

各地准迁条件依照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自行调整,居民申请户口迁移仍按本地区相关规定办理,并继续沿用现有入户申请与审批表格。

(一)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受理居民户口迁移申请,按照规定符合迁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按流程上报旗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如不是整户迁移但户口迁移人为户主或者包括户主的,需由原户主指定户口迁出后的新户主(应在申请材料中载明),迁入地派出所在系统中进行标记以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并告知迁移人在迁移业务办结后,通知新户主尽快到迁出地派出所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以下情形暂不予受理:

1、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等主要项目信息不全或有误的,或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户口迁移未换领居民身份证,导致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与系统登记住址不一致的情形除外),暂不予受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要告知群众先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更正,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其他辅项信息有误不影响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2、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被锁定或冻结,暂不予受理。

3、户口迁移后原户中仅剩未满18周岁的人员的暂不予受理。

(二)迁入地旗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迁入地旗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按照本地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户口迁移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发送准迁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反馈受理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撤销办理或者补充材料后重新办理。

(三)迁出地派出所核准。迁出地派出所收到准迁任务的提醒信息后,要认真核对户籍信息,允许迁出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不允许迁出的,反馈说明理由。

(四)迁入地派出所落户。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前来办理落户手续。网上迁移落户完成后,为其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并在其原户口簿上予以注明后交还给申请人。迁入地派出所要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与申请、证明材料一起存档。对整户迁入的,迁入地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在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上盖“迁出注销”后当面收缴,并按规定销毁。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迁出信息由系统推送至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收到通知后,将迁移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标注后,与打印的《迁出通知单》一并另册保存。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询问迁入人的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现与人口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要根据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变更其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等户口登记项目。

因网络或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的,或者群众自愿可按现行方式迁移户口,即群众凭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手续。“一站式”办理实行前已办理《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自治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是我区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便民举措,是落实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具体体现。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把这项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组织全员培训。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1月1日前全员培训到位,派出所户籍民警人人熟知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步骤,派出所网络调试畅通,确保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顺利实施。

(三)严格时限要求。实行“一站式”办理后,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工作中要定时查询本所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功能模块,发现有待办业务的要尽快办理,防止超期。各级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故意拖延、超时限办理的要立即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对外宣传。各地要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在户政大厅和派出所户籍室醒目位置对外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QQ群、微信群、微博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具体内容,准确解读便民之处,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公安改革带来的便利。

(五)明确法律责任。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只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办事,并未改变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各地公安机关仍要按照本地户口迁移规定审核相关材料,防止发生错误迁移。对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委托书》骗取户口迁移的,发现后按照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规定办理。有不当得利的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对户口迁移人员中属重点人口等工作对象的,迁入、迁出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列管工作,防止漏管失控。

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治安管理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