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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6:56 来源: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内政办发〔2016〕20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年12月

为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的核心内容,以提高全区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3个、盟市级9个、旗县级78个,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主要灾害的测、报、防、抗、救、援措施得到强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政策制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设立了自然灾害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了主要由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救灾预警、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高效有序。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累计向各盟市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2970万元,发放蒙古包、救灾帐篷、棉衣被等救灾物资。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及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助受灾群众1353万人次。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框架基本形成。全区共投入4.83亿元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形成了以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以自治区东、西救灾物资代储库为支撑,盟市、旗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为基础,苏木乡镇储备点为补充,辐射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救灾装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区69个旗县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为各盟市和多灾易灾及边境旗县配备了81部海事卫星电话,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政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配备了204部报灾专用手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形势

我区地处全国天气系统的上游,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的多样气候,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广、局地性灾害重,几乎所有气象灾害都在我区出现过。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周期及影响程度和范围发生了不同寻常的变化,不少地区出现几十年不遇、违反常规的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损失占80%以上。据统计,全区常年各类受灾害影响人口在500人万以上,因灾造成的损失都在100多亿元,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乃至自治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与经济较发达的省市相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仍需完善,特别是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建设滞后,不能适应防灾减灾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灾害形势严峻、灾害风险加大的情况下,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不足。三是防灾减灾投入不足,物资储备、应急装备和通信手段均较为滞后。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不甚合理、储备方式单一、品种不够丰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基层储备能力不足。四是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贡献率偏低,高新技术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的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不高,与社会需求和公众愿望不相适应。五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六是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知识技能总体上还比较薄弱。

“十三五”期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干旱、洪涝、低温、冰雪、高温热浪、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人口和财富向城镇聚集,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经济社会对自然灾害影响的放大作用日益显现;随着我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大量涌现,重大火灾、建筑物坍塌、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刑事犯罪、恐怖活动、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防灾减灾任务日趋繁重,难度不断增大,救援任务繁重与应急救援能力较弱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的挑战,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UedBet体育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和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面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自然灾害由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着力加强城乡基层社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大小由政府的各个层级分别管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和支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根本,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科学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把预防自然灾害发生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首位,把防灾与减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防灾和减灾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和协调防灾减灾工作,着眼于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重点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自治区与地方共同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事权,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四节 主要目标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自然灾害损失明显降低。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新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旗、市、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救灾管理体制和机制

着力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自治区和地方救灾资金的投入。各盟市、旗县都要成立救灾减灾的综合协调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制。完善主要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节 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预案,结合当地灾害特点,每年组织一次预案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和相互衔接。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建立四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牧业、林业、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建设,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率。推进以旗县为调查单位的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自治区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用,完善自治区、区域、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面向重大工程、区域开发等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依托国家“互联网+”战略,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嘎查村”五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应用大数据概念,建立集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的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能力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因灾倒塌恢复重建纳入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内容,积极探索和建立民房保险制度,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加快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从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加快自治区物资储备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建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盟市级、旗县级、多灾易灾和边境旗县的苏木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新建、改扩建任务。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减灾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加强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三节 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

第四节 实施重点工程

——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建设工程。建立自治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与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示范,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同时,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设相关的业务系统,包括:指挥调度与灾情会商系统、灾害应急值守系统、灾害遥感监测系统、灾情评估系统、数据与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设备机房装修与UPS系统。实现快速的灾情信息获取、直报,实现可视化的灾害监测与精细化的灾情评估,为自治区政府的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辅助决策与政策咨询。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新建、改扩建盟市级4个、旗县级储备库43个,使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各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我区区情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在多灾易灾和边境旗县的苏木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救灾物资采购,盟市旗县也应投入一定资金采购救灾物资,确保本级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盟市和旗县(市、区)所在地开展灾害避难场所建设。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示范性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城乡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呼、包、鄂地区以及新兴发展区域等城市群或典型城市,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牧区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海事卫星车载终端系统工程。加强自然灾害信息获取立体监测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自治区减灾中心和14个盟市配备海事卫星车载终端系统,实现自治区减灾中心与各盟市灾害信息的可视化连接,确保在通讯设施损毁的情况下,通过卫星传递灾害音视频信息,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党政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科技支撑。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建立各地区、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的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

——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及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统筹运用行政、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在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等方面要考虑防灾减灾内容,适时开展防灾减灾内容评估。

——完善防灾减灾法规、规程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法规、规程体系建设,出台救灾减灾领域的实施办法,形成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衔接配套的地方规章、工作规程等制度体系;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完善灾害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经济补偿和转移分担功能。

——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布局与结构。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提高灾害信息员等减灾救灾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意识提高,建立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减灾技能和水平。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