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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6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0:22 来源: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旗市区农牧局,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2〕164号)的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

联系人:张  鑫       电  话:0470-8295300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法制

联系人:斯琴图       电  话:0470-8248140

呼伦贝尔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郭志刚       电  话:0470-8257678

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谷永丽       电  话:0470-8357061

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张智颖       电  话:0470-8250174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

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种业市场监管,落实自治区种业市场监管执法年和种业振兴行动安排部署,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种业发展环境,现制定呼伦贝尔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为抓手,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种业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进我市种业市场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盟市、旗县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激励原始创新,坚决保障农牧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假冒伪劣、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优化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有序建立品种“身份证”;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抽检,让制售假劣等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通过清理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强化许可后续跟踪管理,提升种子企业的整体素质;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和治理效能,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显著。

(二)细化目标。

——盟市级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种业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对自治区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本地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完成全市种子市场监督抽检任务,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对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办结并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旗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本地区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到100%;对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办结并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农牧业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基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宣传。强化新修订的种子法等种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市农牧局种业科、法制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市农牧局种业科、法制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加强审定品种监管。协助推进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修订,与国家品种审定标准的有效衔接。协助自治区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协助自治区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和品种跟踪评价机制,提出拟撤销品种意见,协助自治区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参加自治区品种试验的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市农牧局种业科,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严格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逐步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马铃薯种薯田间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特别是制种大县要加强基地监管,严禁非法种子流出基地。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市农牧局种业科,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2.加强企业监督检查。对全市种子企业进行检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内容。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市农牧局种业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3.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销售种子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条件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市场方面,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市农牧局种业科、行政审批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4.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农牧局种业科,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四)严格种业执法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旗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由市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届时,自治区将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市农牧局种业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2.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实现“一处发现、全区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机制,研究推动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农牧局种业科、法制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3.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各旗市区要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书面形式明确农作物和畜禽种业行业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衔接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承担综合执法任务的机构应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加强新修订的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市农牧局种业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市区农牧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农牧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地区开展关于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业企业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实施方案于5月7日前发送至hlbesnmjzyk@163.com。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级农牧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落实。旗县农牧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抓好具体实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各地要畅通种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检查。

(三)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种业执法监管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报送,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各旗市区农牧局于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送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各旗市区农牧局于当年11月2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另提炼种业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