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7726/202211-0000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收养、入籍登记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办理户口登记
(一)弃婴(儿)基本情况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报案证明;(三)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四)机构收养资格证明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收养人居民户口簿(二)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和被收养人户口迁移证,为被收养人在收养人家庭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审批后即时办理
依据: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