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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011615166F/202209-00033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政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政发〔2022〕89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09-30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edBet体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1:04 来源:UedBet体育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UedBet体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UedBet体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2年底前,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市全面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域通办”“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市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快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认领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国家、自治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党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企事业及其他组织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将应认领的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一认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报送制度。将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本地区或部门依法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审核后报送至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持续推进)

(3)梳理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梳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审核后报送至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广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持续推进)

(4)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政策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市政务服务局提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意见,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取消认领或认领发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各类改革清单保持一致。各级各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列入各类改革清单事项。(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对应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市区在2022年12月中旬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进度,确认、复用统一实施规范,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对应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统一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审批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按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收费和办理环节。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电子监察、处理投诉举报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从咨询、预审、帮办三个环节入手,做足服务前置工作,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在办理环节对不进入承诺时间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程序进行清单化管理,明确特殊程序时间,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办理环节标注特殊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门,要明确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通过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加强协同配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梳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申请人自主开展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并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报完善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202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待自治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后,积极征集中介机构入驻。(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托国家公共信用评价和部门日常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各审批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乡镇(街道)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场所命名为UedBet体育***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场所命名为***社区便民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编制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提供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办等功能分区,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可合并设置。配备无障碍设施、母婴室、绿化设施及服务设备、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设备等。(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一次办”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帮您办”窗口,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行为。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授权本级“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年度考核等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局、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要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原则上统一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各级各部门规范在线咨询回复,制作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引导申请人使用政务服务网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导、政务地图等功能。推动各级各部门接入更多高频便民应用和特色专题。运用自治区统建“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受理系统,实现相关事项线上受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情形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互认互用,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落实“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分中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差评整改制度,拓宽评价渠道,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融合。强化知识库共享、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分析运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1)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如,“出生一件事”“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持续深化“蒙速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模式。运用自治区统建“蒙速办·一次办”专区,实现材料在线提交、窗口人员受理功能。(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推广“免证办”服务

(1)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面开展证照类型梳理和证照数据汇聚工作,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审核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2)推动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拓宽应用领域,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有数据共享需求的旗市区、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要求,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推进)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1)根据实际需求部署自助终端,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完善政务地图信息功能,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终端、集成式自助终端向社区、商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公布全市“政银合作”网点名称及地址,方便企业“就近办”。拓展“政银合作”,推动银行网点同时作为政务服务点,鼓励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高频事项在银行网点办理。(市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教体局推动中小学报名及常见问题问答、中考成绩查询、高考成绩查询、学校咨询电话查询等教育领域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人社局推动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医保局推动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与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卫健委推动卫生健康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民政局推动养老机构备案委托便民服务中心(站)集成化受理,逐步实现证照数据共享校验,开通全流程在线申报。市公安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工作联席制度,将户籍、治安、交管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按照自治区工作进度要求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医保电子凭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的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运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做好“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的应用工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6.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错时、特殊服务,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或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应派出工作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或物品提供“上门服务”。对因特殊、紧急需要或重大事项,在公休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推行延时服务。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延时服务。编制延时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并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内容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做好社区级帮办代办服务。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围绕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梳理公布、动态调整帮办代办事项清单,规范帮办代办流程,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帮办等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1.加强平台统筹建设

(1)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智慧政务”应用系统,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优化业务流程、升级系统功能,切实解决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本级自建业务系统与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

(1)要深化“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工作,为“一窗式”改革提供平台支撑。(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网上申报业务要全面应用自治区在线电子表单系统,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提升网上申报服务体验。(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市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发改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各地区各部门注重一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发展,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等方面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

(三)加强法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评。本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内容以及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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