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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措施及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转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01 发布日期: 2023-04-01

转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15:25 来源: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6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规划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第一节 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和预警

第二节 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第三节 强化帮扶政策和措施

第四章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第一节 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节 促进搬迁群众社区融入

第三节 提升配套产业促进增收和就业吸纳能力

第五章 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第二节 深化产业帮扶

第六章 全面促进稳岗就业

第一节 完善乡村就业服务体系

第二节 促进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稳定就业

第七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水平

第一节 调整完善教育巩固提升制度

第二节 调整完善健康帮扶政策

第三节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第四节 完善农村牧区特殊群体的救助制度

第八章 实施脱贫地区乡村建设行动

第一节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第三节 加强生态建设

第九章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第一节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

第二节 继续深化京蒙协作

第三节 完善定点帮扶机制

第四节 鼓励企业参与帮扶

第五节 强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作用

第十章 持续增强脱贫地区乡村治理效能

第一节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第二节 健全农村牧区法治建设

第三节 推进农村牧区德治建设

第十一章 强化政策保障

第一节 稳定投入政策

第二节 强化人才支撑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胜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编制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写。规划期为2022—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规划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狠抓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呼伦贝尔市与全国、全区一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个国贫旗、4个区贫旗市全部摘帽退出。286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51265户131198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由14.9%降至零。

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4年的2990元增加到2020年的13840元,年均增幅29.1%。2018年至2020年,6个贫困旗市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两不愁三保障”全部实现、饮水安全全部达标。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全部实现;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全部实现,建立了辍学学生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测,全市范围内无因贫失学辍学学生,贫困地区225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完成改造;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全部实现,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户大病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对贫困户慢病患者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部实现,全市累计完成12228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部达标,全市累计解决了45271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13-2018年,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63.64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投入42.61亿元、市本级投入11.89亿元、旗市区投入6.42亿元、京蒙扶贫协作投入2.72亿元),整合资金33.63亿元(包括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牧等部门资金)。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44万户次、7.52亿元。通过扶持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124个,累计投入42.91亿元,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累计实现贫困人口就业7万余人次。完成2345户6121名贫困人口的3076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任务,累计投入6136万元用于解决后续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和配套建设。

社会帮扶取得显著成效。2018-2020年,中央定点包扶单位蒙商银行累计向鄂伦春旗、莫旗投入资金173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1510万元,引入资金220万元),扶持鄂伦春旗、莫旗产业扶贫项目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工商联牵头组织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2071万元,惠及贫困人口3634人。

治理贫困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基层干部治理贫困能力得到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党在贫困地区的执政根基得到巩固。截至2020年末,全市各级共派驻嘎查(村)工作队476个、驻嘎查(村)干部1798人。

8年来,我市形成和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治区、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责任制。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各方面资源投入,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形成多元化的大规模资源投入机制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扶贫体系。三是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摸清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坚持贫困人口主体地位,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创造了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呼伦贝尔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出台,为我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覆盖面广、含金量高,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完备、上下贯通,脱贫攻坚工作体系目标明确、执行力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一些脱贫户的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还存在致贫风险,一些农牧户可能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旗对政策和帮扶措施依赖较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还需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仍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仍有短板,乡村治理仍有弱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十四五”时期,应举全市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东部盟市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帮扶机制,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项目建设、考核机制衔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接续推进农村牧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体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政府推动引导作用,统筹资源,强化旗市区、各部门的责任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旗市、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深刻把握我市在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中的战略地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发挥脱贫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低收入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12个旗(市、区):鄂伦春旗、莫旗、阿荣旗、扎兰屯市、鄂温克旗、新左旗、新右旗、陈旗、牙克石市、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UedBet体育,其中鄂伦春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莫旗、新左旗为呼伦贝尔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成果更加牢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形成,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问题。

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牧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牧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努力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第一节 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和预警


在全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中,重点监测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以下简称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和脱贫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上三类户统称“防返贫致贫监测户”。对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各种因素,并标注返贫致贫风险,及时监测风险点变化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节 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对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保持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制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第三节 强化帮扶政策和措施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内,继续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脱贫人口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对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实施教育帮扶。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完善精准识别工作机制,对农村牧区学生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农村牧区学生义务教育过程中不会因返贫致贫失学。继续支持脱贫户、防返贫致贫监测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实施健康帮扶。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优先对农村牧区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结合实际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范围调整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到2025年,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达到应签尽签。

保障住房安全。健全住房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制,开展农村牧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房屋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对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防返贫致贫监测户给予支持。鼓励采取统建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补贴等措施,避免农牧民因建房而返贫致贫。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牧民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确保到2025年,脱贫户、防返贫致贫监测户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

保障饮水安全。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健全完善运行管护体系。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农村牧区自来水的清洁和水质安全。确保到2025年,饮水安全保障率达到100%。

实施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脱贫户、防返贫致贫监测户,采取产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农牧户”联农模式,支持脱贫旗市建设农资联盟、帮扶车间和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通过订单生产、托管服务、股份经营、吸纳就业等方式,推动脱贫地区紧密型农(牧)企利益联结比例稳定在63%。逐年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的占比。调整完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应贷尽贷。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牧区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实施就业帮扶。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都有机会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外出务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采取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务工、鼓励当地龙头企业吸纳就业、拓展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近一系列措施及时安排就业。

社会保障兜底帮扶。对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事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与救济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过渡期内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继续保持100元缴费标准。全面推行防贫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止因病、因灾、因意外等造成的致贫返贫问题。


第四章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第一节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

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同步建好搬迁社区、产业园区、生态绿地,同步推进水电路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安置区后续发展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将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强化搬迁区资金投入保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支持。

提升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安置区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学需求,搬迁群众适龄子女享受同等资助政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数量要与常住服务对象规模相匹配,强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医疗设施,着力提升安置区医疗服务水平,协助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做好相关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工作,对搬迁农牧民中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节促进搬迁群众社区融入

加强搬迁社区基层党建体系建设。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依法依规设置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强化治理机制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帮助协调处理农牧民诉求、民生事务、矛盾纠纷,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组织开展结对帮带,建立领导联点、干部联户、党员结对的帮扶体系,为群众提供帮扶服务。推广党员志愿者服务,发展壮大安置点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对安置点的特困家庭、留守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青少年、学龄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党员群众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

加强安置点文化体系建设。依托各类文体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道德氛围,丰富搬迁群众业余生活,提高文明素质,促进人际和谐,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丰富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增强搬迁群众的参与感和文化体验感,促进安置户积极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生活。

第三节提升配套产业促进增收和就业吸纳能力

推动后续产业有序发展。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和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和引导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续支持安置点配套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推动帮扶车间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景观农牧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兴业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搬迁户原承包地的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牧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

建立安置区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和就业培训服务平台。旗(市、区)统筹整合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等系统,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劳动力培训和能力建设。依托当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龙头企业等机构,探索建设一批以旗(市、区)为单元的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从整体上解决培训能力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和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统一落实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完善搬迁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

多渠道促进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拓展就业渠道。相关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公共服务管理项目安排不少于10%的岗位用于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建立安置区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就业大篷车等多种方式,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促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安置区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实现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全覆盖。


第五章 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发展优势特色农牧业。坚持把发展现代农牧业作为主攻目标,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实施农牧业增量增质发展行动。岭东集约高效农牧业区重点发展专用玉米、高蛋白大豆、绿色优质粳稻等优质粮油作物,打造高标准农田和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标准化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等规模养殖场,加快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岭东奶源基地建设,打造高端有机液态奶生产基地。岭西草原生态畜牧业区重点发展高端肉牛、肉羊养殖,打造呼伦贝尔有机生态畜产品品牌。优化奶业区域发展布局,积极培育中型乳制品加工企业和特色奶制品加工企业,打造优质干乳制品和地方特色奶制品重要产区。发挥品种优势,进一步推进马产业发展。大兴安岭岭上精品特色农畜林产业带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蓝莓、中药材、榛子、沙果、食用菌等特色种植和狐貂、獭兔、鹿等特色养殖,推进特色种养殖基地建设。推广特色林产品深加工、储运、保鲜等关键技术,拓展特色产业价值链,提高特色林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油菜、小麦、马铃薯种薯、甜菜等特色产品种植,生产绿色有机粮油产品。

继续实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脱贫旗市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生产“两品一标”农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9万亩。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强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旗市建设,推动装备、品种、栽培及经营规模、信息化技术等集成配套,构建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促进农牧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坚持“农牧结合、为养而种”、“种养结合、以种促养”,大力推进奶牛、肉牛、肉羊向优势产区集聚,推动牛羊肉和牛奶生产大旗建设,打造集中连片饲草产业基地。

实施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大幅提升标准化饲养水平,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发展庭院经济。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加快推进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和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和冷链流通率,减少产后损失。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稳定在268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牧业年度牲畜存栏稳定在1000万头(只)以上,奶牛存栏量达到55万头,牛奶产量达到130万吨,优质天然饲草和高产优质饲草生产能力达到130万吨,牲畜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左右。打造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镇。

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落实好过渡期内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适当向脱贫旗市倾斜。统筹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农牧业要素集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资金投入,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扶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力争到2025年,市级及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180家,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达50家。鼓励农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共享经济。加快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工程。支持新建或改造一批粮食物流园区,形成集粮食仓储、中转、加工、物流、检验、贸易、科研、“互联网+粮食”、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中心。提高鲜薯加工转化能力。加快推进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突出绿色、天然、有机等品质,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

发展乡村旅游业。推动脱贫地区旅游星级接待户创建,支持乡村旅游提质发展。开展对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咨询服务。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重点推介一批自治区级以上休闲农牧业与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市及示范点。遴选一批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村镇申报自治区和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和重点村。强化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覆盖面。支持各地区深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培育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农牧民发展农家乐、牧家乐以及高档次的农村牧区民宿。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推动农畜产品转化为旅游购物商品。加快构建立体互联、优质高效、便捷舒适、智慧安全、生态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提升旅游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服务功能。

发展电商产业。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电商扶持政策,完善基层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本土电商平台企业设置脱贫地区农特产品专卖窗口,举办直播带货、产品展销等销售活动,推动脱贫地区农畜产品上行。引导农牧户依托“互联网+”销售绿色农畜产品。实施新右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县项目,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互联网+流通+服务”新模式。构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网点建设短板,进一步打牢农畜产品上行基础,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旗(市、区)。

第二节深化产业帮扶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在龙头企业评定、产业化项目安排等方面,重点向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助保贷”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方面给予参与产业帮扶的中小企业支持;优先保障联农带农明显的经营主体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到2025年全市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比例稳定在85%。

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分配制度。逐年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的占比,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拓展家庭经营性收入来源。扶贫资产项目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分配,激发群众内在动力。适当调整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对象及比例规定,促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对象由脱贫人口向村集体成员转变,防止出现补助过度,逐步建立促进农牧户稳定增收等长效机制。通过布局全产业链,应对外部冲击,实现风险分摊,避免收益率短期内频繁调整。嘎查(村)公益性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中列支,切实保障运营管护经费。

稳定金融信贷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强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涉牧、微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牧区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降低脱贫地区融资成本。引导有条件地区稳妥开展牲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确保脱贫人口户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不发生大的金融风险。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信用意识,改善脱贫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应贷尽贷。

稳定农牧业保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脱贫地区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拓宽农作物、牲畜、森林等保险覆盖面。深化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争取将我市优势特色农牧业产品保险试点纳入财政部“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范围。推进政策性肉羊牛灾害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脱贫地区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推动玉米、马铃薯等优势产业品种上市,推广农产品期权和农牧业保险联动业务,引导农牧民和涉农涉牧企业积极参与,指导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展光伏产业。加强对集中式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运维管理,保障电站20 年全生命周期安全持续稳定发挥效益。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优化调整收益支出方向,重点用于脱贫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支出,在确保脱贫人口长期受益的同时,促进脱贫地区集体经济发展。


第六章 全面促进稳岗就业

第一节完善乡村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村牧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嘎查(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牧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牧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健全乡村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农村牧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实施自治区劳务输出品牌计划,围绕地方特色劳务群体,建立技能培训体系和评价体系,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牧民工劳务输出品牌。继续推动和完善以新生代农牧民工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完善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加强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加强“春风行动”的支持力度,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扩大转移就业输出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返乡创业,落实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拓宽农牧民就业空间。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30万人次。

第二节促进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岗位。对招用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支持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种养殖业、乡土特色产业、休闲旅游业、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优先安排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建设。

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通过从事直播、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加大劳务输出对接力度。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参加劳务输出工作,对面向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开展有组织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补贴;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劳动力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对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每人1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扶持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就业。支持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将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规模总体稳定,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调整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第七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水平


第一节  调整完善教育巩固提升制度


深入推进教育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牧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脱贫地区普惠幼儿园建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套标准“四统一”。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到2025年,新右旗、新左旗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验收。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呼伦贝尔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发展,推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项目建设、扎兰屯职业学院校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降低辍学率。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的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保障农村牧区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精准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规模,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加大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和优秀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力度,强化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在脱贫地区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公费师范生计划,继续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第二节  调整完善健康帮扶政策


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旗(市、区)、苏木乡镇下沉。加强和支持旗(市、区)级医院建设,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个旗(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服务水平,每个苏木乡镇有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嘎查(村)有1个卫生室。城区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嘎查(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少、人员流动性较大及偏远、边境地区的行政嘎查(村),确实无法设置嘎查(村)卫生室的,采取与邻近嘎查(村)合并设置、卫生院流动服务、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问题。鼓励旗(市、区)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建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疾病预防工作,加大农村牧区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呼伦贝尔市试点。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增强农村牧区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及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推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远程医疗和巡回医疗。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发展边远牧区“航空急救”模式。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传承发展,注重发挥医药特色优势。

加强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农牧业户籍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旗(市、区)为单位,每五年动态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支持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牧区执业,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到农村牧区执业,鼓励参加农村牧区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进农村牧区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确保每个苏木乡镇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实施健康帮扶“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旗(市、区)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强疾病预防能力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呼伦贝尔首席监督员制度。脱贫旗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招聘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到2025年,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签约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慢性病患者履约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脱贫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调整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旗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其他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机制。


第三节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以苏木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嘎查(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牧区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5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

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项目平台的建设。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和5G网络等技术,大力发展网上服务,进一步优化拓展“12333”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基于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建立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农村牧区居民的社会保险精确管理提供支持。



第四节  完善农村牧区特殊群体的救助制度


完善农村牧区儿童救助和保障制度。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特困救助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完善农村牧区老年人救助和保障制度。重点支持农村牧区的供养服务机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农村牧区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康复辅具配备。到2025年,实现每个脱贫旗市拥有至少1所养老机构。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推进农村牧区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发农村牧区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强化旗(市、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整合撤并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差、入住率较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完善农村牧区残疾人救助和保障制度。持续推进“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及康复服务。


第八章 实施脱贫地区乡村建设行动


第一节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交通条件。延伸农村牧区公路网,重点实施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建设农村牧区联网路、建制嘎查(村)通双车道工程、抵边自然村及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到2025年,规划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硬化路840公里、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210公里、农场牧场公路1120公里、联网路21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42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494公里、农村牧区公路安防工程640公里、乡镇通三级路2条、乡镇运输服务站2个、农村牧区公路客运候车亭50个,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达到24000公里。提升苏木乡镇通三级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覆盖率。加强农村牧区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动鼓励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集物流、电商、客运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深化农村牧区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机制,实现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托我市与蒙俄两国互联互通重要通道,推动沿边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重点投向脱贫和低收入地区及边境口岸地区。

畅通城乡物流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深化乡村邮政和快递网点普及,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牧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建设集约城乡配送体系,完善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旗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打通农村牧区物流“最后一公里”。升级农村牧区服务网络,完善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实现市级综合快递物流园区、旗级公共配送中心、苏木乡镇公共配送点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制嘎查(村)“村村通快递”。

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标准和质量,不断强化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着力推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向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转变,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有条件的脱贫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十四五”时期,规划新建和改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千人工程)55个,供水规模达到10919m?d,到2025年,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6%。深入推进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村牧区水价水费形成机制,深化农村牧区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加强水利设施和服务建设。开展中小河流治理。

实施农村牧区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牧区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形成以电网为基础,与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交通网络等互补衔接、协同转化的设施网络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散煤代替和清洁利用,在保障气源条件下有序推进“煤改气”,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牧区分布式清洁能源网络,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牧区能源革命示范区。完善农村牧区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发展智能电网,提升供电能力,加快新一轮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合理布局电源点,优化网架结构,提升农村牧区供电能力和水平,升级改造老旧电力设施。推进农村牧区能源消费升级,推广电采暖替代,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推广利用低谷富裕电力,实施蓄能供暖,打造一批清洁取暖典型示范项目,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牧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以适用化、标准化、差异化为原则,精准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牧区电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城乡配电网。全面推进动力电进村屯工程,到2025年,力争实现农村牧区电能普及率达到100%,采用分布式功能系统的农村牧区比例达到0.63%,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0%,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86%,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推进光纤到户和宽带乡村工程,补齐嘎查(村)网络基础设施短板,到2025年,实现全部农村牧区宽带和光纤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实现5G网络基本覆盖。鼓励电信企业针对脱贫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推动农村牧区基层政务信息化应用,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牧区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建设农牧业农村牧区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完善农牧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牧业气象灾害预防能力。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应用,推广“警牧通”,建立群众问题由群众解决机制。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农牧民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推进脱贫旗市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在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网络安全工作。

强化农村牧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旗(市、区)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旗(市、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探索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进农家书屋延伸服务和提质增效。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村级文化体育设施服务建设,推动嘎查(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合干旱、寒冷地区的卫生厕所,建立和完善卫生厕所技术标准,建立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营。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牧区延伸;距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必要的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人口集中度较低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并优先鼓励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推广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产地环境净化工程,依托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我市秸秆主产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力度,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工作。


第三节 加强生态建设


深入践行UedBet体育生态文明思想,全地域、全过程加强脱贫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脱贫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大兴安岭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兴安岭森林带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封山育林,加快恢复地带性森林群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进程。实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育修复和大兴安岭保育修复,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完善防沙治沙体系,土地沙化严重的农区和农牧交错区,开展系统治理,为沙区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林业草原生态资源优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地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

支持脱贫地区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展林草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管护。持续确保生态护林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退耕还林涉及低收入人口的各项政策精准到位。国家生态工程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资金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大林草科技支撑力度,走高质量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道路。


第九章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第一节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


举全市之力持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鄂伦春旗和呼伦贝尔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莫旗、新左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国家和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保险,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督促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项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信贷资源,优先办理续贷和展期,确保应贷尽贷。

进一步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使用时予以倾斜支持。过渡期内自治区为鄂伦春旗每年安排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在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按照“一县一业”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团。在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实施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等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推进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社会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方向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建设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在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进一步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继续严格执行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支持生态产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京蒙协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大产业协作支持力度。指导中央单位在定点帮扶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并纳入考核评价。

进一步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启动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并予以倾斜支持。对卫生健康领域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对大中型安置点的水利建设工作力度。

进一步强化产业帮扶。对农牧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在认定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推进农牧业机械化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并在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中予以倾斜支持。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相关规划的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机场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


第二节继续深化京蒙协作


继续深化北京市西城区、石景山区对口帮扶鄂伦春旗、莫旗的区域协作。进一步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拓展协作领域。重点提升教育、医疗领域协作力度,强化学校、医院间结对关系,深化科技、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行业结对关系,鼓励科研院所间开展相关合作,支持新设旅游专线,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突出协作重点。实施产业提质升级工程,推动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促进产业“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转变。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拓展乡村特色产业,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做优一批富有特色、规模适中、辐射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实施劳务协作工程,推动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京蒙劳务协作信息对接机制,形成线上信息对接为主、线下招聘为辅的劳务信息协作机制。鼓励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完善就地就近就业为主和来京就业、引导外埠就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京蒙劳务协作体系,着力促进产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实施消费帮扶工程,拓展消费帮扶领域和渠道,建立健全优质农畜产品在京销售长效机制。健全产业链条,推动开展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品牌化销售。完善物流配套设施,升级完善以电商为引领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支持与大型平台企业共同制定电商发展计划,以电商助推产业兴旺撬动乡村振兴。实施社会事业帮扶工程,持续开展教育、健康、科技等帮扶,助力结对帮扶旗县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乡村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家园,支持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能力。


第三节完善定点帮扶机制


持续推进定点帮扶结对关系调整与完善,确保帮扶工作和干部队伍平稳过渡,做到规模不缩减、力度不降低。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健全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和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实行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脱贫不脱钩。开展结对帮扶脱贫嘎查(村)工作,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发挥市级领导干部联系脱贫旗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协调解决制约脱贫旗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节鼓励企业参与帮扶


结合国家“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继续为脱贫地区捐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搭建沟通平台,在政银企沟通、市场拓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行业交流、法律维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吸引企业家加入帮扶协作。探索创新多种企业帮扶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推动农牧民嵌入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在农村牧区投资兴业,强化产业支撑,发展壮大旗域经济,建设农畜产品基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吸纳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就业,防止返贫致贫。


第五节 强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作用


精准开展结对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工作实际和所驻地点,积极参与帮扶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落实就业帮扶任务,积极帮助农牧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势和影响力,结合嘎查(村)实际情况和家庭人口、资源、技能及产业发展意愿,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嘎查(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教育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政策的落实,参与实施教育结对帮扶、助学助困项目。鼓励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传授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产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嘎查(村)对接外部市场,促进商贸流通,带动农牧民增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返贫工作。

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体系,推动志愿帮扶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调研、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深入农村牧区,关注重点家庭,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青壮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为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

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止返贫慈善项目、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动员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


第十章 持续增强脱贫地区乡村治理效能


第一节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措施,完善嘎查(村)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规范界定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总量控制、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管理。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实施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划分网格,将嘎查(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有威望的村民、个体经营大户、党员等推选为网格员,承担网格内社情民意收集、基础信息采集、法规政策宣传以及其他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广泛开展村民议事协商。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牧区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协商对话等各类民主协商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置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节 健全农村牧区法治建设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好嘎查(村)警务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夯实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的综治工作阵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嘎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健全农村牧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管理责任。推进实施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健全农村牧区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治安防控网,增加农村牧区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牧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农村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牧区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牧区特色的社会安全格局。

加大农村牧区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织密农村牧区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规范嘎查(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全面实施嘎查(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嘎查(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嘎查(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农牧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嘎查(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嘎查(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规范嘎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 推进农村牧区德治建设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提升农牧民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各级文明单位要与属地嘎查(村)结对共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农村牧区实际,开展中华优秀文化成果展览展示,加大优秀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宣传推介。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组织好“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相关宣传展示活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间去”基层综合志愿服务活动、“乌兰牧骑月·一切为了人民”主题活动、“六进”演出服务,让各级乌兰牧骑走到群众中,“面对面、实打实、心贴心”为农牧民群众服务。

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实施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十星家庭”评选和“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一约四会”的积极作用。引导嘎查(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牧区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加强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牧区公共事务,坚决制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推进智志双扶。深入开展文化帮扶“十进村”、文学艺术工作者进村创作、励志主题电影进村展映等活动,积极宣传帮扶政策,提振脱贫群众精神气。深入开展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千村示范、万村行动”工作,依托“村村响”终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并逐步扩大规模。创办乡村振兴讲习所,着重补齐精神短板。多措并举创新帮扶方式,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劳务补助换取收益,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


第十一章 强化政策保障


第一节 稳定投入政策


稳定土地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农牧民居住农村牧区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探索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整治盘活的农村牧区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牧区“双创”。

稳定财政投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已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过渡期前3年脱贫旗市继续开展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3年后将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探索创新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精准谋划以工代赈项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及比例,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依法依规放宽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限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过渡期内继续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三保障”项目信贷投入,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

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完善衔接资金分配,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并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平衡分配因素及权重。优化衔接资金使用,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市、区),脱贫旗市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严控衔接资金项目质量关,落实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作用。强化绩效监管主体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及时修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推进绩效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二节 强化人才支撑


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振兴一线流动。做好接收中央博士服务团、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农村牧区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基层人才研究深造行动、硕士创业行动等人才项目,大力实施基层人才发展计划,扩大向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一线的支持规模。推动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生到嘎查(村)工作,持续实施“一嘎查(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继续做好选调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企业家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牧区干事创业,指导带动乡村产业。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有组织地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到农村牧区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带动科技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农牧业科技型企业等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努力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覆盖所有苏木乡镇。推动旗(市、区)人才统筹引进使用,配置农村牧区急需紧缺人才,健全旗(市、区)农牧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机制。持续实施“一合作社一专家顾问计划”,通过选派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对口帮扶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助力嘎查(村)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各地加强本土农牧业生产经营人才、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牧科技人才培育。

优化各类人才发展环境。实施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健全以职业农牧民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对农牧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经济、乡村振兴中的人才及贡献增加评价权重。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完善党委书记牵头抓总、同级党委副书记统筹协调、党政相关负责同志抓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旗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执行有力的责任体系。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对旗(市、区)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同志任期内进行1次专题培训、对重点帮扶旗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进行1次专题培训、对苏木乡镇干部、嘎查(村)干部、驻嘎查(村)干部、机关干部等全部轮训1遍。切实加强旗(市、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旗(市、区)委书记岗位要选能够扛起领导乡村振兴重任的干部,保持苏木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确保苏木乡镇有足够力量推进乡村振兴。夯实筑牢嘎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每年对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分析,对推进乡村振兴不胜任不尽职的予以调整,健全常态化驻嘎查(村)工作机制,把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纳入旗(市、区)经济发展布局,统一谋划发展。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加强奖惩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纳入旗(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其它突出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加大对信访事项受理力度。定期分析,加强研判,提高信访事项办结质量,认真及时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