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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11:14 来源: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 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支持区域

对列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旗县、脱贫旗县给予倾斜;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对承担国家转基因大豆玉米产业化应用试点任务的阿荣旗、扎兰屯市给予倾斜。

四、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农村牧区种养能手、回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参办农牧民合作社。列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 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旗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市农牧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项目任务、资金额度,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旗市区根据市农牧局下达的项目任务、资金额度,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组织申报。旗市区根据分配的任务和有关项目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要包括申报材料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遴选推荐。旗市区对农牧民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及审核材料报市农牧局,原则上各旗市区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支持主体。

(四)市级评审。市农牧局组织专家对各旗市区推荐的支持对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市农牧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批复实施项目。

(五)项目实施。旗市区指导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细化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农牧民合作社实施项目建设,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主动向旗市区农牧部门申请验收,由旗市区农牧局组织项目相关专家对农牧民合作社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报请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市区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农牧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规范建档。旗市区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对于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均需建立完善规范的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旗市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二)注重监管指导。市农牧局要加大对项目的监管指导力度,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旗市区农牧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各旗市区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旗市区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旗市区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总结连同《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1)、《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3)一并报送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经营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永乐    康宏伟

电  话:8248137   8221707

邮  箱:hlbenmjgz@163.com

附件:1.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任务分配表

2.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提纲)

3.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4.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5.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提纲)

第一章 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总论)

(一)合作社概况。包括合作社名称;所属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入社成员基本情况(合作社法人名称、成员数、学历技能、职业等);接受相应的农牧业技能培训情况;农牧民合作社法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记录和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合作社运营状况。包括主要经营种类、具体经营规模;注册登记时间、是否拥有注册商标品牌、“三品一标”;农牧民合作社总额收入、盈利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是否录入新农直报系统。

(三)以前年度各类财政资金对农牧民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第二章 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主要阐述项目对农牧民合作社发展、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全体成员决议(签字)。

(二)优势分析

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

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三章 项目目标

说明项目建设的具体成果目标,以及预计成效。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建设地点、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设备购置(详细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设施建设(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科技措施(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等。

(二)主要技术参数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包括建设用地、环评、防疫等。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包括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进度安排、管理措施、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等。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及来源、银行贷款及筹措和其它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公示情况。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包括带动农牧户、脱贫户等;生态效益包括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