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166F/202308-00038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政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政字〔2023〕4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12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金河森工公司、金林林场及相关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内蒙古冷极村旅游建设项目(地块一)收回金河森工公司国有土地0.2444公顷、金林林场2.464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位置
拟收回权属为金河森工公司国有土地0.2444公顷、金林林场2.4648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内蒙古冷极村旅游建设项目(地块一)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收回金河森工公司国有土地0.24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327公顷(灌木林地0.2327公顷)建设用地:0.011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0.0117公顷);金林林场2.4648公顷,其中农用地:2.2073公顷(灌木林地0.0606公顷、森林沼泽0.0122公顷、灌木沼泽2.0657公顷、其他林地0.0135公顷、农村道路0.0553公顷)未利用地:0.2575公顷(其他草地0.2575公顷)地上附着物为林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该项目建设对内蒙古大兴安岭区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紧迫性。确需收回国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土地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此次林地补偿标准为0.4803万元/亩,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参照林地0.4803万元/亩进行补偿,土地补偿金额为19.4341万元,符合现行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为林木,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费为3.5495万元。项目土地补偿共计为19.4341万元。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所占土地权属为金河森工公司、金林林场,为国企单位,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到权属单位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权属单位为国企单位,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公告期30天。
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林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公室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公告发布后,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制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抢种的农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收回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如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向自然资源局质询,或者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向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