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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011615166F/202308-00040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政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政办字〔2023〕52号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10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17:14 来源:UedBet体育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信用根河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市扩大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深化信用根河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市扩大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要求

(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发挥其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市场环境和质量的改善提升等对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智慧化、场景化水平有更高要求。信用作为道德和规则约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需要进一步健全信用发挥作用的机制。

(二)自治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使命。“十四五”时期是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撑,加强包括政务诚信建设在内的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软实力,形成可信、互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呼伦贝尔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深化信用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呼伦贝尔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任务要求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改造升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应将发展重心从平台建设向场景应用转变,强化信用在惠民便企服务中的作用,要求以信用画像助力政府精准服务,以信用科技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奖惩联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信用应用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将信用呼伦贝尔建设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总体格局。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政策、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形成。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全覆盖无死角的信息流转体系,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应归集、尽归集”。信用服务支撑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一系列信用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分工明确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政府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运行良好,联合奖惩更加规范有力。聚焦生态、旅游、商贸、能源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创新,助力推动UedBet体育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信用在市场要素聚集、配置过程中作用明显,形成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产业发展的局面。民生服务领域诚信公平水平提高,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诚信品牌。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信用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阶段目标

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的《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22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优化整改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2022年度政务诚信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季度信用监测指标(2022年版)》等文件,对标先进地区汲取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务实举措,围绕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和旗县(市、区)信用监测指标》,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023年度上半年力争“信用环境”全自治区排名70名以内,确保年底“信用环境”全自治区综合排名进入50名以内。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信用应用、监管、服务、联合奖惩等配套制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基于信用承诺场景分类,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完善主体履行信用承诺的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报告应用制度体系,推动我市各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使用信用报告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运用场景和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平台。逐步建立本级“一平台一网站”,建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统一信用信息智慧中枢,实现信用监测预警、挖掘分析等功能,为信用赋能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对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等保三级备案和测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

3.持续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问题。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持续健全完善我市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持续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问题,对国家反馈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明细表进行整体分析,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和错误类型进行分类,协调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市有关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进行纠正。(发改委牵头,编办,民委、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登记管理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数据报送标准填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报送涉企“双公示”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报送非企“双公示”信息,确保关键字段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高数据录入的质量。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填报人,切实履行“双公示”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杜绝迟报、瞒报现象,实现“双公示”报送工作常态化。(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教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医保局、气象局等具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对纳税、不动产、水、电、气、科技研发等特定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畅通与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渠道,明确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主体、归集内容、归集方式、归集频率等,按照归集标准,保证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质量。加强与各企业的沟通协调,解决水、电、气企业缺少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问题,提高水、电、气特定信用信息的合规率和入库率。(农牧水利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UedBet体育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

6.提升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报送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旅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统计局、林草局、财政局、医保局、气象局等具有五类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建立事前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在行政管理事项前要核查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加强行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为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将信用查询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选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信用承诺信息应按时、全量、高质量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报送并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定期将国家推回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我市各级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推动有关部门利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结合评价结果出台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以应用为出口,全面倡导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坚持边建立边应用,鼓励在公共资源分配、社会保障、城市落户、教育、就业、创业、交通和旅游等方面为诚信个人、法人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收费”等便利服务。对失信的个人、法人设立行业或领域准入限制,真正起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作用。同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时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提升信用修复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建立信用修复辅导机制,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审核部门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坚决杜绝信用修复处理超期情况。(发改委、教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草局、医保局、气象局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2.完善公职人员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公职人员指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过建设公职人员信用管理系统或完善现有公职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档”,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率达到100%;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职人员培训,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督促市有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结合营商环境评估政务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展投诉渠道,提高反馈的时效性,充分发挥“12345”“蒙企通”等行政投诉热线及网站、公众号、APP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全力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发改委牵头,各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5.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档案,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持证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形成个人信用档案,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自主建立信用档案,并动态更新。(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具有执业人群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诚信主体占比。做好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加大纳税信用评价和日常工作的结合力度,畅通查询渠道,做好动态管理、分类服务和管理、银税互动等各项工作,做好评价后续工作,将A级纳税人的优势宣传到位,制定A级纳税人优惠制度,激励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意愿,提高A级纳税人占比。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加自治区诚信企业选树,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网站、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提高我市诚信企业占比。(国家税务总局UedBet体育税务局负责)

17.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占比。将严重失信主体分地区、分部门、分类别、分状态建立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确认,对注销、迁出本市、清算、破产等失信行为主体,退出清单管理;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清单管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加紧实施退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根河税务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18.加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新场景。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为支撑,依托市民码系统,以信用分体系为基础,制定“信易+”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实施方案,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信易购”“信易学”“信易住”等“信易+”应用场景,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社会总目标。(教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旅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依托呼伦贝尔市信易贷平台,并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两级信易贷平台的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信易贷平台网络。建立政金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加强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依托自治区“信用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信易贷平台的宣传与推广,做好信易贷平台的业务指导工作,把服务做实做细,切实提高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量和实名量,提高获得信用融资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本地企业总量的比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UedBet体育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依托呼伦贝尔市信易贷平台整合各类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资源,集合有关部门设立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信用贷款贴息、应急周转金、信贷担保基金以及其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叠加有意愿的信用服务等相关市场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措施,共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信用文化宣传

21.建立信用宣传渠道矩阵。通过纸媒、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公信力和引导力,借助网媒、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传播、深入人心。通过信用宣传进基层、举办“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制作信用主题文艺作品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宣传部、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开展信用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对信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信用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主动担当作为,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工作提升,及时报告情况,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环境”评估指标推进专项组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作用,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辅导员工作机制。针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短板,指派辅导员进行工作辅导与培训。二是建立工作联络员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信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共建单位机制。发动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细化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细化落实措施,明确重点,明确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项措施都能落实落细、每个问题都能整改到位,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排名争先进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大经费投入,重点用于必要的基础设施配置、信用应用场景建设、信用宣传等方面,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分析、监督问效、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信用环境”评估指标推进专项组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季度和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内容。

于8月11日17:00前按照附件一中本单位任务清单准备考核资料(已经通过月调度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的信息无需报送),发送至ghs*******.com邮箱。


附件:1.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2.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联系人:杨明名,曲婧萱;联系电话:158****7999)

根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市委组织部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 市委宣传部 提供宣传资源,为全市信用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3 市委编办 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将重错码率控制在0.1‰以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位为1的)
4 市发改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工作
1.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文件。(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配合市发改委优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和"信用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 网站,提高数据归集便捷性,按时完成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安全等保测评。(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将全市重错码率降低至0. 1‰ 以下。(完成时限:2023年7月)
4.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全市信用信息总量达到人均10条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考核、通报等工作,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要求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
(2)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归集水、电、气、纳税、社保等特定信息。(要求相关单位当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按照权责清单归集5类行政管理信息,确保合规律达到100%.。(要求相关部门当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4)归集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当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5)归集联合奖惩案例。(要求相关部门当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6)归集公职人员基础信息。(要求相关部门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7)归集和谐劳动关系守信信息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失信信息。(要求相关部门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8)依据国家级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其他信用信息。
5.组织各部门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6.协调各相关部门,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事前信用核查。(完成时限:2023年8月)
7.指导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并形成具体案例和总结,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8.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按时完成初审,杜绝信用修复处理超期情况发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依托呼伦贝尔市信易贷平台,实现与自治区节点的对接。指导、协调、组织部署信易贷相关工作 ,推动各部门完成信易贷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 :2023年7月)
10.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全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全面梳理规范治理现有政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实现政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被执行人案件和满足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案件三个“动态清零”。政府及其部门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
12.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基础台账,确认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对注销、迁出本市、清算、破产等失信行为主体,退出清单管理。(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3.组织全市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对各市直相关部门实施季度与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将《自治区市市区季度监测报告》结果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 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 前报送上月信息)
5 市教体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出台“信用+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7月)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7.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6 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7 市工信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出台“信用+电子商务”(信易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7月)
6.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
7.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8.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8 市民委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2.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4.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9 市公安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0 市民政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将重错码率控制在0.1‰以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位为5的)(完成时限:2023年7月)
3.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5.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7.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1 市司法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将重错码率控制在0.1‰以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位为3的)(完成时限:2023年7月)
3.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5.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7.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2 市财政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政金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完成时限:2023年7月)
6.推动落实信易贷平台的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8月 )
7.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8.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9.制定出台“信易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3 市人社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掌握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7)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
6.制定出台“信用+人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7月)
7.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8.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4 市自然资源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送本行业领域特定信用信息(不动产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7)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5 市生态环境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送本行业领域特定信用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7)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6 市住建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督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报送特定信息(水费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7)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7 市交通运输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出台“信易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 2023年7月 )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7.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8 市文旅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出台“信易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7月)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7.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19 市卫健委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出台“信易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成效,(完成时限:2023年7月)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7.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1 市应急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2 市审计局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4.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3 市市场监管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将重错码率控制在0.1‰以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位为9的)(完成时限:2023年7月)
3.信用信息归集报送:
(1)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考核、通报等工作。
(2)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7)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限:2023年9月)
7.大力宣传呼伦贝尔市信易贷平台,提高平台市场主体的注册量和实名认证量。(完成时限:2023年9月)
8.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
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9.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4 市统计局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取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举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5 市林草局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6 市医保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7 市信访局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3.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8 市政务服务局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力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决率和满意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7月)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29 市消防支队 1.制度建设。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0 市气象局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1 市烟草专卖公司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2 市人民法院 1.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意,将公敢人贫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清单管理。(完成时限:2023年9月)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3 市总工会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将重错码率降低至0. 1‰以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位为8的)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意,将公敢人贫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4 市工商联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大力开展“信易贷”宣传,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提高平台企业在信易贷平台的注册量和实名认证量。(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意,将公敢人贫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5.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5 税务局 1.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3)制定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
2.报送信用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合规律在99%以上,迟报、瞒报实现“双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按照权责清单报送5类行政管理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4)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5)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版)》报送本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3.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4.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制定相关措施,全力提升A级纳税人数量,将A级纳税人占比提升至10%以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加紧实施退出。(完成时限:2023年9月)
7.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用相关培训,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8.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36 中国人民银行UedBet体育中心支行 1.报送本部门公职人员基础信息。(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产生信息)
2.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查询信用信息,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政金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并发布金融产品。(完成时限:2023年7月)
4.协调金融机构与呼伦贝尔信易贷平合联合建模并实现全流程放款。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诚信文化宣传。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6.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附件 2

                                          UedBet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序 号 部门
名称
工作
任务
考核计分指标
1 UedBet体育
人民政
制度建设
(12 分)
 1.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 累计指标,共 3 分,涉及 1 个领域得 0.5 分。
 2.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累计指标,共 3 分,涉及 1 个领域得 0.5 分。
 3.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累计指标,共 3 分,涉及 1 个领域得 0.5 分。
 4.建立完善本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累计指标,共 3 分,有相关制度得 3 分。
公共信用
信息归集
( 30 分)
 1.及时、全量归集 “双公示”信息。 月度指标,共 12 分,得分=合规律*6+及时率*6。被国家
抽查到一条瞒报扣 6 分。
 2.按照权责清单归集 5 类行政管理信息。 累计指标,共 3 分,得分=合规律*总分。
 3.归集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 累计指标,共 2 分, 归集的信用承诺数量与辖区内市场主
体总数占比大于 100%得 2 分,100%以下按比例得分。
 4.归集联合奖惩案例。季度指标,共 1 分,每归集 1 条得 1 分。
 5.归集本地区公职人员基础信息。 累计指标,共 2 分, 归集的公职人员基础信息与本地公职
人员占比大于 50%得 2 分,50%以下按比例得分。
 6.归集水、气等特定信息。 累计指标,共 5 分, 归集的企业特定信息数量与辖区内市场主体
数量比值≥ 1 得 2 分,1 以下按比例得分; 归集的自然人特定信息数量与辖区人口数量比值≥
 10 得 3 分,10 以下按比例得分。
 7.归集和谐劳动关系守信信息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失信信息。 年度指标,共 2 分, 归集并公
示得 2 分。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正。 累计指标,共 3 分,本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情况清
零得满分,其余情况按比例得分。
政务诚信
(15 分)
 1. 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累计指标,共 2 分,纳入
得 2 分,未纳入不得分。
 2.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决率和满意率情况。月度指标,共 5 分,解决率、满意率达
到 90%以下不得分,100%得 5 分,90%-100%之间按比例得分。
 3.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 岗位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情况。 季度指标,
共 4 分,查询一个批次得 0.8 分。
 4.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累计指标,共 2 分,建
立相关工作机制或开展相关工作得 2 分。
 5.政府及其部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季度指标,共 2 分,有一条相关信息扣 2 分。
商务诚信
(6 分)
 1.提升 A 级纳税人占比。 累计指标,共 3 分,6%以下不得分,10%以上得 3 分,6%-10%之间按
比例得分。
 2.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占比。 累计指标,共 3 分,5%以上不得分,5%以下按比例得分,  比例越
低分数越高。
信用信息
应用
(18 分)
 1.市场主体在信易贷平台的实名认证情况。 累计指标,共 8 分,市场主体实名认证量与辖区
内市场主体 (含个体工商户) 占 比 10%以上得满分,10%以下按比例得分。
 2. “信易+”工作开展情况。 累计指标,共 10 分,每制定或落实一个方案得 0.3 分,形成成
效得 0.2 分。
信用修复
(2 分)
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同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累计指标,共 2 分,涉及 1 个领域得 0.5 分。
诚信宣传
教育
(7 分)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情况。 月度指标,共 3 分,每开展一次得 1 分。
 2.开展信用相关培训情况, 涉及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用
修复、诚信典型选树等相关内容。季度指标,共 2 分,每开展一次得 2 分。
 3.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情况。季度指标,共 2 分,每开展一次得 1 分。
月调度系
统填报
(10 分)
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 汇总报送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情况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系统 ( 自治区月调度系统)。月度指标,共 8 分,按时填报提交得 2 分,
一条有效信息得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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