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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3 发布日期: 2023-06-13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3-06-13 18:48 来源:UedBet体育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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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节 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第五节 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发展 

第六节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节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完善保障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蓝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4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和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供了政策保障。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有序推进一批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项目,已建成各类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达388所,比2015年增加150所,增幅为62%;总床位数达2万余张,比2015年增加床位6200张,增幅为45%;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4所,比2015年增加6所;社会办养老机构72家,比2015年增加8所;床位数比2015年增加1085张,增幅为21%;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达214所,比2015年增加142所,增幅为197%;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力度持续加大,启动为期三年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对敬老院进行适老化改造,增加失能失智照护单元,改造消防设施,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服务供给不断增多社区嵌入式机构养老、社区喘息照料服务以及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呼叫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法律咨询、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10-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实现“点菜式”精准、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88个,建成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覆盖率达55%。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连续四年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印发《呼伦贝尔市养老服务管理与服务指南》,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实现较大提升。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力度持续加大,所有的养老安装了喷淋设施。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开辟医疗绿色通道、自建医院、内设医务室、引进医联体等多种形式提供医疗服务2017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市。

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不断强化,建立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安心养老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正式应用,高龄津贴申领和生存认定实现线上办理。

 

1 “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完成情况

1

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20

30

50

完成

2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30

50%

55%

完成

3

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23

50

76

完成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加快构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从机遇看。养老事业列入了党中央、国务院民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健康服务业,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健康服务的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正式出台,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事项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老年人对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将呈多样化迅速增长态势,老年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健康保险、老年旅游等需求日益增多,养老、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从挑战看。我市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46.81万人,占总人口的20.51%,预计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6万,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内容和水平亟待提高,服务和护理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历技能低、收入待遇低、社会认可低,人员年龄偏高、劳动强度高、流动性高,部分地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没有完全发挥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养老服务基础和能力仍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牧区养老依旧是养老服务的短板和弱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积极性不高,养老产业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推进建成特色突出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服务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共建共享。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

健全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兜底性、普惠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格局,促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突出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提升养老机构失能照护功能,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放开市场,切实强化综合监管,深化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水平,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向高质量转型。

因地制宜。指导各旗市区根据不同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支持条件,科学设置不同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切实落地。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不低于55%。每个旗市区建有一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培训达到3000人次。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2 “十四五”时期呼伦贝尔市养老服务业主要发展指标

  

   

2025年目标值

兜底保障能力

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100%

护理型床位

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

大于等于55%

兜底保障养老机构

每个旗市区建立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数量

每个旗市区1所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50%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数量

每个街道1所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

90%

人才培养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

3000人次

社会工作者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1名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逐步厘清政府和社会养老服务职责,研究制定符合呼伦贝尔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给予重点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日间托养、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到2025年,新入院老年人能力评估率达100%。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提高特殊困难老人探访频次。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评估,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级制度,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推动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开展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建立多部门互认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积极培育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升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满足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长期照护需求。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单纯照料性养老服务机构向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变。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为养老服务机构配置一批养老服务专业设施设备,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第二节 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布局,统筹推进中心城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和郊区30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在牧区林区等远郊地区以‘车行半小时覆盖基本公共服务’为标准,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街道层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升级,实现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全覆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构建民政部门参与建设全过程的联审联办机制,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比例配套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委托专业化养老机构运营;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以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试点为引领,打造一批先进和典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发展。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减免、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具体政策和办法,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养老机构实行同等的准入和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逐步成为养老行业的主力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规模化和连锁化运营。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逐步把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到2022年底,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开展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把提升居家适老化环境作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抓手,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高龄及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环境及辅助条件。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障老年人家庭。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和应急处理能力。推广实施“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到2025年,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不低于3000户。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推动服务质量全面跃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经营。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全面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体现呼伦贝尔市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标准。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逐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

第四节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打通和盘活养老服务资源与医疗资源,拓宽资金渠道,为养老照护提供可靠资金保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有条件的医院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持续放开政策,降低进入医保的制度和隐形门槛,实现“双向转诊”,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协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医养结合的工作格局。

第五节 推进农村牧区林区养老服务发展

优化旗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支持6所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50%。完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牧区林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牧区林区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林区互助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牧区林区中心城镇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牧区林区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第六节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队伍,推进老年医学等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壮大老龄产业从业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与等级、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挂钩机制,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以社区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建立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次,培训养老院院长100名。

第七节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培育农牧林区林区养老服务市场。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依托牙克石康养小镇,UedBet体育、额尔古纳市的生态景观资源配置疗养类养老设施,丰富市域养老设施的类型和层次。鼓励引导依托自治区养老产业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化转型驱动养老服务管理提升。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

 

专栏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标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推动建设“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每一个街道建设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障老年人家庭,支持30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3.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25年,支持6所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

4.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消防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6.护理人才培训工程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末,全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第二节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到2025年,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倾斜。采取更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和鼓励地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力度,推动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设施、机构、人才、资金等瓶颈问题。

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完善鼓励政策,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金融、土地、规划、税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领域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善监测评估机制,坚持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适时对规划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进行专题评估,查找不足,明确继续努力方向,制定新的举措。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业务考核、绩效考核等内容,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确保各项指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