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105MB0U891616/202303-00023 |
组配分类: | 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一、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核发范围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开挖。
三、申请材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
1、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书
2、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收据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
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企业申请资料齐全后直接到当地住建局窗口申请。
(二)相关科室受理科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由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局主管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之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