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MB17299874/202309-00055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UedBet体育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生态环境局UedBet体育分局现场检查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的管理使环境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做好相关准备以提高检查效率。现场检查人员须携带各种必要的法律文书以及《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其它记录表格各种采样工具以及相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
第三条 现场检查除设施验收外采取突击检查方式进行,事先不得通知被检查单位。
第四条 现场检查工作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随身佩带《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且必须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第五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意执法的方式与态度并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项目和重金属等企业按照双随机相关要求每季度进行现场监察。
第七条 检查人员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及排污治污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取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或及时上报局长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 环境污染源现场检查填写《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UedBet体育分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第九条 各检查单位应建立、完善在管污染源档案包括企业环保批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情况、整改、处罚情况等资料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入档每月月底整理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报领导审核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 现场检查人员不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