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MB16509883/202401-00004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有调整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呼伦贝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有调整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包括:
一、调整起付标准
(一)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未定级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设置,即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50元。
二、年度支付限额不变
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三、设置定点零售药店和未定级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在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内未定级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统筹政策就医购药时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