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449P/202406-00020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名称: | UedBet体育应急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第一条为推进UedBet体育应急管理系统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系统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促进应急系统行业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将UedBet体育应急管理局行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级制度。
第三条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第四条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投诉举报、行政检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评价指标基本特征分为正向相关和负向相关两类。根据实际评价运行情况,适时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六条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采用动态循环评分法,根据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通过识别指标特征、数据处理后综合计分。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状况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较差)、E级(差)5个级别。
(一)A级信用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3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且5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未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对象。
(二)B级信用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1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1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1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6.未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对象。
(三)C级信用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1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1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1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以上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6.未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对象。
(四)D级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五级严重行为的,纳入本级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1年内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2.1年内受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1年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不合格;
5.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对象。
(五)E级信用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本级管理。
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5.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
6.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或者出租、出借相关许可证件、资质的;
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
8.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公共服务、使用政府财政性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第九条对信用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按小比例抽取列入,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二)在日常检查中,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减少检查频次。
(三)依法依规可以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条对信用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安排日常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二)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一条对信用C级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
对信用D级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列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执法。
第十二条对信用E级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安排日常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100%覆盖检查;
(二)全部列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增加检查频次;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及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专栏或向所在市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申请的核查处理与反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记录当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作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归集。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不正当手段归集信用信息;
(二)虚构、篡改或者违规删除信用信息;
(三)擅自查询或者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四)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
(五)未按要求开展异议申请的核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