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MB16509883/202407-00002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告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呼税发〔2024〕50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7-07 | 发布日期: | 2024-07-07 |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2024年未办理医保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60%即4863元。
二、申报缴费范围及时限
(一)申报缴费范围。在呼伦贝尔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终身缴费人员。
三、费款所属期
四、缴费金额
(一)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60%的8%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4668.48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为120元,共计4788.48元。
(二)困难企业终身缴费在职人员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80%的4.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3267.96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为120元,共计3387.96元,继续按原方式由医保经办部门核定。
五、缴费方式
对已正常参保,缴纳全年(2024年7月-2025年6月)费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政策性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等)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先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含应缴费额)后,再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六、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困难企业终身缴费人员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缴费,避免发生欠缴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