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MB16509883/202407-00003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告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呼税发〔2024〕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7 | 发布日期: | 2024-07-07 |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呼税发〔2024〕49号)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呼伦贝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所属期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各医疗保险统筹区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1.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4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4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120元,继续按原方式在医保网厅自主申报。
三、申报时间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用人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要求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407,结束年月为2025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4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