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MB17299874/202304-00041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UedBet体育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批复 |
名称: | 关于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根环审〔2023〕00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9 |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m2,项目利用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现有闲置空房改建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并配套建设泄漏应急集液池、导流槽、防渗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转运0.18t/a废机油,废催化剂25m3/a,厂内暂存周期为12个月,年周转次数1次,厂区废机油最大暂存量为0.18t,废催化剂最大暂存量为25m3。废催化剂及废机油分区存放,库区仅用于存储危废,其余固废禁止入库。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