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166F/202411-0004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UedBet体育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根农水科技发〔2024〕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和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4〕2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了《UedBet体育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UedBet体育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UedBet体育农牧水利科技局 UedBet体育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UedBet体育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UedBet体育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政府、UedBet体育委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牧业强市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舍饲畜牧养殖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我市农牧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畜牧养殖等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UedBet体育重大战略实施的农牧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四)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数据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乡镇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按照规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盟市级发放机制。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从严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要求。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十九大类43小类97品目。自治区将结合农牧业生产需求和补贴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牧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制定发布自治区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执行,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有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通知公告。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得对农户所购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自治区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并结合实际将部分机具品目(档次)剔出补贴范围。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农牧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逐级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分配工作,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资金上限分配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呼伦贝尔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UedBet体育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投档,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
(三)现场演示评价。对高风险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对现场演示或验证有问题的产品,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机具以投档审核公示为准。
(四)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供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并及时申报补贴。
(五)受理补贴申请。户籍所属UedBet体育的购机者本人提交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向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严禁补增其他证明材料。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不得跨自治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农牧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市农牧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使用APP的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牧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六)机具核验。逐步探索乡镇农牧部门进行机具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和进度。当年补贴机具总数1000台以上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0%,当年补贴机具总数500—1000台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5%,当年补贴机具总数300—500台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20%,当年补贴机具总数300台以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 ,其中14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及自走式机具核实比例为80%以上,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对部分机具设定以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具体机具种类以办理服务系统设置为准。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
(七)审验公示信息。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内农牧机局发〔2019〕23号)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市农牧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兑付工作,兑付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牧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结合地区农牧业生产需求,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可指定优先录入、优先兑付的品目和档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因违规处理无法办理认购,造成购机者损失的,由违规主体负责。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农牧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开展补贴机具核验预约便民服务,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牧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市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