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按照《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现向全市居民通告。1.流动儿童。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2.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城镇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监测摸排工作以旗市区为单位开展,嘎查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市居民群众,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着力增进儿童福祉,做好做实做细关爱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嘎查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工作人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敲门行动”,在上门入户宣传政、信息采集时,请您给予理解、支持、配合。同时,如发现符合上述监测摸排对象条件的儿童,也请及时告知嘎查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工作人员(或拨打旗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电话告知)。
附件:1.旗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联系电话表
2.呼伦贝尔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