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430T/202601-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名称: | 【普法课堂】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二、哪些情形按照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1)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2)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3)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的。
三、发生涉嫌泄密案件应当如何报告?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2)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3)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4)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